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ST嘉凯 公告编号:2023-028
嘉凯城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相关通知函的公告
深圳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嘉凯城”)今天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控股”)关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通知。业绩补偿承诺基本情况及股东函公告如下:
1、绩效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2009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浙江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集团”)、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钢铁集团”)、浙江国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达集团”)等交易员作出以下承诺:认购亚华控股(公司前身)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房地产业务资产,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房地产资产,重组后三年内完成,如果实际利润总额小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应的利润预测总额,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杭州钢铁集团将以现金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等额补偿亚华控股。详见《关于浙江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及中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公告》(公告号:2009-066),公司于2009年10月19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
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公告》,浙商集团、国大集团、杭钢集团等承诺方出具了《关于嘉凯城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注入资产的业绩承诺书》一年内完成实际利润与利润预测的差额补偿。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公告》(公告号:2014-035),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
此后,恒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凯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担上述承诺;2021年8月20日,华建控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杭州钢铁集团未能在差额补偿义务履行期内(即销售完成后一年内)向上市公司全额支付补偿,华建控股将自上述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补足其未足额支付的部分。详见公司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的《详细权益变更报告》(更新后)。
(二)上海曼茶园项目、南京嘉业国际城项目(以下简称“绩效补偿项目”)的基本情况
绩效补偿项目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利润预测分别为:满足销售决算条件后,上海曼茶园项目利润44万元,824.27万元;南京嘉业国际城项目利润64万元,524.34万元。
受宏观环境、产品类型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尚未完成销售。其中,上海曼茶园项目剩余独栋别墅27套;南京嘉业国际城剩余建筑面积约1.98万平方米,停车位952个。
截至2022年底,业绩补偿项目经营业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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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实际业绩未经专项审计。业绩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绩效补偿金额=项目利润预测绩效-项目经审计实际利润金额
二、二。股东函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增加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华建控股计划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按照原协议承诺的方式补偿上市公司;如果业绩补偿项目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销售,华建控股将根据2023年6月30日业绩补偿项目实际利润与利润预测的差额,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以原协议承诺的方式补偿嘉凯城;剩余销售完成后,如果整体补偿金额大于补偿金额,华建控股将按照原协议承诺的方式补偿剩余差额。以上补偿金额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审计或评估结果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华建控股计划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明确了承诺的履行期限,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华建控股对业绩补偿承诺的履行是对上市公司权益的进一步保障。它将增加公司的净资产,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改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业绩。
2、华建控股的业绩补偿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涉及承诺的变更。根据原承诺方的约定,绩效补偿方式为现金方式。公司将加快绩效补偿项目的销售,并尽快与华建控股确定绩效补偿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如果业绩补偿项目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销售,公司将与华建控股协商确定业绩补偿项目实际利润与利润预测的差额,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和后续差额的补偿方式。销售完成后,如果整体应补偿金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公司将敦促华建控股弥补差额。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2023年底前加强销售,并采取灵活的销售政策,确保上述项目在今年内完成销售。
2、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建控股截至2022年底对上市公司享有约19.37亿元的债权本息,能充分保证其履行业绩承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建控股经营状况良好,总资产152.30亿元,净资产37.42亿元,具有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能力。
3、上述承诺的实施过程仍不确定。公司将密切跟踪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络是公司选择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合理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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