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56
恒益石化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恒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召开时间
1.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其中,2023年5月10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5月10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2023年5月10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邱奕博先生,公司董事长。
(6)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批准。召开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
共有77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了2088年、394年和602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6.9619年%。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0人,通过网上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7人,表决权2.088、394、602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6.96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共有75名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和股东授权代表单独或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代表343、122、847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者出席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恒一石化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比较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自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回避投票的关联方。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533%;
反对21、642、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5%;
弃权13、516、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9392%。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经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1股、642股、37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5%;
弃权13、516、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3.9392%。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鉴于《管理办法》等注册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修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计划。相关修订主要是表述修订,不涉及发行计划的重大调整。修订后的计划如下:
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回避投票的关联方。
投票结果如下:
2.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
反对21、54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9%;
弃权13、54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946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1、544、267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9%;
弃权13、54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3.9462%。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股、414股、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5%。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股、414股、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5%。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
反对20、437、6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4%;
弃权14、646、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87%。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股、437股、6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9564%;
弃权14、646、8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687%。
2.05 《发行数量》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股、414股、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5%。
2.06 《限售期》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股、414股、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5%。
2.07 《上市地点》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
反对18、770、9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4706%;
弃权16、313、6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754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18、770、9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4706%;
弃权16、313、6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7545%。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股、414股、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5%。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股、414股、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5%。
2.10 股票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股、414股、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关于》〈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将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恒一石化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计划(修订稿)》。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恒逸石化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修订稿)》(公告号:2023-38)。
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回避投票的关联方。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88、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股、488股、37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股票募集资金的合理、安全、高效使用,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管理措施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恒一石化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2023年4月20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恒逸石化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回避投票的关联方。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88、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股、488股、37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并同意与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签订《有条件有效股份认购协议》。
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回避投票的关联方。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股、414股、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的签署》〈附加条件有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恒一集团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并同意与控股股东恒一集团签订《附有条件有效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回避投票的关联方。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9%;
反对20、414、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8、038、294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反对20股、414股、2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9496%;
弃权14、670、2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5%。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恒一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恒一集团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事项构成相关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措施的重大资产重组。
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回避投票的关联方。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07、0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4%;
弃权14、75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股、407股、057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4%;
弃权14、75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9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3-2025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息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股息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上市公司现金股息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2012]37)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南3号上市公司现金股息》(证监会[2022]3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本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3-2025)并于2023年2月8日发表在巨潮信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公告(公告号:2023-012)。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530、2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
反对13、932、7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
弃权17、931、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8586%。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258、471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34%;
反对13、932、728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6%;
弃权17、931、6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5.2260%。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国家发展[2013]号。110)和《关于首次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号。31),公司对即期回报稀释的影响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可行的填充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有效履行公司的填充回报措施,详见2023年4月20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恒益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的公告(公告号:2023-042)和恒益石化有限公司对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号:2023-039)。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3、235、9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65%;
反对20、485、9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9%;
弃权14、672、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股、485股、97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4%;
弃权14、672、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6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效、有序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计划、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注册批准、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具体认购方法、认购比例、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事项;
2、根据相关监管政策要求,聘请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提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协议、承销协议、发起人协议、认股协议等相关协议;
3、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修改、签署、提交发行的申报材料,并充分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反馈;
4、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批准后,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相关事宜;
5、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股票发行完成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行的股票登记、锁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特定对象发行的指导政策或审计要求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继续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
8、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和公司经营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
9、当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况,或者可以实施但会对公司整体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可以酌情决定推迟或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的实施;
10、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员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并要求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
11、处理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回避投票的关联方。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533%;
反对20、485、9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4%;
弃权14、672、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62%。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7、964、19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3%;
反对20股、485股、97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4%;
弃权14、672、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4.276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47.60%的股份。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计划,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250、836、120股计算。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将增加到1、996、107、875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50.96%。恒逸集团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发行对象恒一集团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向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不得转让,恒一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可以免除要约。
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回避投票的关联方。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05、440、3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178%;
反对22、965、8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2%;
弃权14、716、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0%。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5股、440股、34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178%;
反对22、965、82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2%;
弃权14、716、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的4.2890%。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总结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于2023年4月20日发表(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号:2023-030)。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799、2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871%;
反对13、434、021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弃权18、161、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6%。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527、517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18%;
反对13股、434股、02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2%;
弃权18、161、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2929%。
(十三)审议通过《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799、2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871%;
反对13、434、021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弃权18、161、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6%。
投票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1/2。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527、517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18%;
反对13股、434股、02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2%;
弃权18、161、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2929%。
(十四)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801、5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2%;
反对13、434、021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弃权18、159、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8695%。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529、817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25%;
反对13股、434股、02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2%;
弃权18、159、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2923%。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摘要:2022年底,公司总资产119.65亿元,较年初增长6.11%,年营业收入1.520.5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26%,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80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31.96%,基本每股收益-0.30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1%。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801、5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2%;
反对13、434、021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弃权18、159、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8695%。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529、817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25%;
反对13股、434股、02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2%;
弃权18、159、0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292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万元,954.77万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62.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法定公积金按今年净利润的10%提取406.21万元,2022年可分配利润总额为12.235.13万元。
根据公司2022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等因素,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为:2022年无现金股息、无红股、无公积金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本计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披露的股东回报计划。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7、208、7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7%;
反对8、402、0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3%;
弃权22、783、7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0%。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937、041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12%;
反对8、402、067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7%;
弃权22股,783股,73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6.6401%。
(十七)审议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773、2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9%;
反对13、457、0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
弃权18、164、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8%。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501、517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43%;
反对13、457、021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19%;
弃权18、164、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2938%。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http://www.cninfo.com.cn)上述《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使用专项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801、5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2%;
反对13、428、72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0%;
弃权18、164、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8%。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529、817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25%;
反对13、428、721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7%;
弃权18、164、3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2938%。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利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承诺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刊登的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http://www.cninfo.com.cn)上述《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801、5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2%;
反对11、785、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3%;
弃权19、807、6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5%。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529、817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25%;
反对11股、785股、362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7%;
弃权19、807、6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7728%。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根据行业标准、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费用。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56、669、8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9%;
反对11、889、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
弃权19、834、8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9498%。
表决结果:该议案是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超过1/2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已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398、0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0.7541%;
反对11、889、950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2%;
弃权19、834、8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有效表决权的5.78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于野、孔舒云;
3. 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资格、会议投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恒逸石化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2. 恒逸石化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益石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127067 证券简称:恒逸转2
恒益石化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告的比例变化为1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恒益石化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2〕经565号文件批准,恒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总额3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2022] 782号文件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恒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优先配售共持有14、597、452张,持有比例为48.66%。具体情况如下:
■
注:债券持有人占公司发行总额的比例加总额与总数之间存在差异,这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02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债券持有人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浙江恒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减持6、369、153张,占发行总额的21.23%。
截至2023年5月10日收盘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恒逸可转换债券总数减少6、369、153张,占发行总数的21.23%。截至2023年5月10日收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恒逸可转换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恒益石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3H0702号
致: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天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恒益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石化”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律师只对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2022年股东大会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与恒益石化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起公布,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本所律师对恒逸石化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和验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听取了公司对相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
(1)经律师核实,董事会提出并召开股东大会。2023年4月20日,股东大会通知在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2023年5月10日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召开地点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号公司会议室。经律师审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实际时间和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一致。
2023年5月10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5月10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15-15:00。
(3)根据股东大会议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2、《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的数量和投资方向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 股票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将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签署〈附加条件有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3-2025)的议案》
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项的议案》
11、《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总结的议案
13、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14、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15、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16、《关于2022年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17、《2022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18、《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使用的议案》
1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20、《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股东大会上述问题与通知公告中列出和披露的有关事项一致。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恒益石化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实,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有0人,持股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上投票统计结果,共有77名股东参加了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共有2088、394、602股代表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6.9619%。信息公司已核实通过网上投票参加投票的股东的资格。
律师认为,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人员有资格参加股东大会。
三、。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
(1)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检查,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程序,结合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对会议审议的问题进行投票。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结束后,根据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上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计票。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表决和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股东大会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
同意307、964、190股,反对21、642、371股,弃权13、516、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分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1、544、267股,弃权13、540、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308股、038股、294股、反对20股、414股、267股、弃权14股、670股、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308股、038股、294股、反对20股、414股、267股、弃权14股、670股、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20、437、671股,弃权14、646、8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通过。
2.05 发行数量
同意308股、038股、294股、反对20股、414股、267股、弃权14股、670股、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2.06 限售期
同意308股、038股、294股、反对20股、414股、267股、弃权14股、670股、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2.07 上市地点
同意308、038、294股,反对18、770、908股,弃权16、313、6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749%,表决结果通过。
2.08 募集资金的数量和投资方向
同意308股、038股、294股、反对20股、414股、267股、弃权14股、670股、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2.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308股、038股、294股、反对20股、414股、267股、弃权14股、670股、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2.10 股票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308股、038股、294股、反对20股、414股、267股、弃权14股、670股、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3、《关于公司〈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将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议案》
同意307股、964股、190股,反对20股、488股、371股,弃权14股、670股、286股,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
4、《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307股、964股、190股,反对20股、488股、371股,弃权14股、670股、286股,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308股、038股、294股、反对20股、414股、267股、弃权14股、670股、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签署〈附加条件有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308股、038股、294股、反对20股、414股、267股、弃权14股、670股、2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9%。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07、964、190股,反对20、407、057股,弃权14、75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7533%,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23-2025)的议案》
同意2、056、530、226股,反对13、932、728股,弃权17、931、6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742%,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2、053、235、945股,反对20、485、971股,弃权14、672、686股,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3165%,表决通过。
10、《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项的议案》
同意307股、964股、190股,反对20股、485股、971股,弃权14股、672股、6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53%。
11、《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305、440、340股,反对22、965、821股,弃权14、716、6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9.0178%,表决结果通过。
1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总结的议案
同意2、056、799、272股,反对13、434、021股,弃权18、161、309股,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871%,表决通过。
13、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56、799、272股,反对13、434、021股,弃权18、161、309股,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871%,表决通过。
14、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同意2、056、801、572股,反对13、434、021股,弃权18、159、009股,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872%,表决通过。
15、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56、801、572股,反对13、434、021股,弃权18、159、009股,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872%,表决通过。
16、《关于2022年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同意2、057、208、796股,反对8、402、067股,弃权22、783、739股,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5067%,表决通过。
17、《2022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2、056、773、272股,反对13、457、021股,弃权18、164、309股,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859%,表决通过。
18、《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使用的议案》
同意2、056、801、572股,反对13、428、721股,弃权18、164、309股,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872%,表决通过。
1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同意2、056、801、572股,反对11、785、362股,弃权19、807、668股,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872%,表决通过。
20、《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同意2、056、669、842股,反对11、889、950股,弃权19、834、810股,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809%,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20是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股东大会未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事项进行表决。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会议投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3年5月10日出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于 野
签署:
承办律师:孔舒云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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