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设备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0日上午,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其中,郝萌乔女士、向子琪先生、郎安忠先生、葛鹏先生、独立董事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鉴于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有效决策和管理稳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的《长安汇通有限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设备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协议,公司董事会计划提前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批准,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李伟峰先生、葛鹏先生、周靖哲先生、张世涵女士、任鹏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岳先生同意持有公司股份20、96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提名子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原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李伟峰先生被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葛鹏先生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周靖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张世涵女士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朋友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超信息网上披露的具体内容(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鉴于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有效决策和管理稳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的《长安汇通有限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董事会计划提前举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是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批准,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戴岳先生同意持有20股、964股和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提名丁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均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其中高志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股东大会可表决。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如下:
1、丁立先生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选举高志勇先生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刘洪川先生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超信息网上披露的具体内容(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李伟峰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批准,同意聘请张世涵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请高林林女士为财务总监。上述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和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超信息网上披露的具体内容(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6月1日(星期四)下午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化创意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召开。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设备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0日上午,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其中,监事李海龙先生通过通讯表决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顾建义先生召开并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鉴于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有效决策和管理稳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的《长安汇通有限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设备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协议,公司监事会计划提前选举。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监事会同意提名顾建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陈帅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投票结果如下:
1、顾建一先生是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陈帅祺先生选举了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设备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定任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鉴于公司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的《长安汇通有限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控制权已于2023年4月25日完成。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和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2-082)、《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转让登记和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3-013)。根据《公司法》,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有效决策和管理稳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董事会计划提前进行选举。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批准,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李伟峰先生、葛鹏先生、周靖哲先生、张世涵女士、任鹏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持有公司股份20964,戴岳先生,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提名子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高志勇先生和刘洪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持有公司股份20、964、587股,戴岳先生提名丁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占公司总股本17.87%。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丁立先生、高志勇先生、刘洪川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高志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股东大会可以投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得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以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公司不得设立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的具体内容(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度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原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衷心感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和董事会的贡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伟峰,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清华大学MBA,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7月至2015年2月担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担任西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担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3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今担任南京兴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2年4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今担任天津新兴东方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自2022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自2022年8月起担任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工商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没有规范运作。3.2.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1976年10月出生的向子琦,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2年11月在郑州VCOM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12月至2013年3月在北京新兴东方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软件开发部主任、副总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担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19年1月至今担任南京兴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9年9月起担任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2022年7月担任公司总工程师,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子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未在公司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没有规范运作。3.2.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葛鹏,男,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担任Xi安首创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证券金融部高级经理、副总裁,2020年9月加入长安汇通。曾任投资管理部高级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高级总监。2021年5月起担任杨凌秦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长安汇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陕西发电集团东方智能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陕西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陕西西凤酒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3月起担任。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葛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职位外,葛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对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没有规范运作。3.2.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周靖哲,男,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位,法律硕士学位,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开源证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部经理、负责人,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担任西北信托业务部高级信托经理,2015年4月至2021年9月担任秦川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部负责人、风险总监、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3年2月担任秦川国际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深圳秦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陕西长安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陕西长安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靖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周靖哲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中国证监会因涉嫌犯罪或涉嫌违法违规立案侦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没有规范运作。3.2.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张世涵,女,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位,管理硕士学位,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9月至2021年5月担任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师,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担任长安汇通风控制法务部、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时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世涵女士除上述职务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的,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没有规范运作。3.2.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任朋军,男,198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工程师。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担任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担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主管,2018年4月至2022年9月担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主管、副部长,2022年10月至今担任长安汇通资产管理部资深经理。
任朋军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任鹏军先生除上述职务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的,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没有规范运作。3.2.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立,男,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68年11月下乡插队。1970年12月入伍,1978年10月在部队服役,历任战士、班长、军械仓库主任,1978年11月至1991年7月在后勤学院工作,历任教师、研究员。1991年8月从部队转业后,曾任保利科技有限公司贸易办公室主任、商法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在此期间,我们参与并组织了一些重大军事装备的引进项目和军事民用产品的出口,在军事装备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公司于2012年12月退休。自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没有规范运作。3.2.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高志勇,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务院事务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信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岳华(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税务咨询合伙人。2009年至2023年4月任用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88)监事,2018年3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中科惠居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任北京合康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8)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新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55)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恒拓开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4415)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2808)独立董事。自2020年9月以来,一直是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专家委员,英语学院研究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勇先生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1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长安汇通提名高志勇先生为第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高志勇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掌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高志勇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具有多年的独立董事经验,熟悉会计、审计、税务和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能够为公司提供财务、标准化经营等领域的指导,做出独立判断;高志勇先生不参与独立董事、监事的具体日常管理,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日常会议和其他履行职责;高志勇先生承诺担任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因此,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志勇先生不会影响公司的标准化经营和治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没有规范运作。3.2.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刘洪川,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律师和纽约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Clifford Chance)世达法律事务所访问伦敦和香港办公室的律师(Skadden, Arps)北京宜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上海松森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保定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300446)独立董事、湖北华强科技有限公司(688151)独立董事、护航科技有限公司(839515)独立董事,自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没有规范运作。3.2.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设备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鉴于公司股东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汇通”)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的《长安汇通有限公司与戴岳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控制权已于2023年4月25日完成。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和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2-082)、《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转让登记和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3-013)。根据《公司法》,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有效决策和管理稳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戴岳先生与长安汇通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计划提前进行选举。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顾建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控股股东长安汇通提名陈帅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五届公司监事会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度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衷心感谢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和监事会的贡献!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建一,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1年1月参军。先后担任战士、班长、排长、参谋、主任、教研室主任、总后勤部杂志副社长,两次立三等功。2013年退休时,是解放军后勤学院研究员、国防经济学领导人、博士导师。先后主持国防资金、国防资产、统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等重大专题研究论证,参与《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军事保险法》的研究论证。参与撰写《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军事百科全书》、《中国经济百科全书》。主要从事国防经济学教程、现代国防经济前沿问题研究、军费经济学等30余部,主持国家和军事项目100余项,获军事科研成果一等奖17项,二等奖10项。近五年来,作为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的特别研究员,主要参与指导省市专项规划方案的编制和国防经济研究。自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建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没有规范运作。3.2.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不得提名为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陈帅琪,男,199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文学学士学位,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助理政治工程师职称。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他担任陕西人民大厦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文员、业务部统计,自2017年4月起担任西安人民大厦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委员会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帅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没有规范运作。3.2.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不得提名为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后,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设备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和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最近收到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伟峰辞去董事会秘书书书面报告,为了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李伟峰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将继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应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李伟峰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的标准化经营和经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和董事会对李伟峰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张世涵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请高林琳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世涵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的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时涵女士将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伟峰先生一起出席2022年网上业绩说明会。
张时涵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2804370
传真号码:010-63861700
邮箱:xxzbg@eeae.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化创意基地C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5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世涵,女,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位,管理硕士学位,中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9月至2021年5月担任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师,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担任长安汇通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法务部、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时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世涵女士除上述职务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的,没有明确的结论;《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止,未解除;证券交易所不得公开认定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82年6月出生的高琳琳,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0年3月至2014年2月担任北京光普瑞丰科技有限公司会计,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担任北京中联科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5年12月至2022年6月担任财务部事业部会计、财务部总账会计、财务部助理、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琳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得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没有明确的结论;《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止,未解除;证券交易所不得公开认定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设备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日,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通知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次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5月11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日期、时间
1、2023年6月1日(星期四)下午2023年:30。
2、网上投票时间:
2023年6月1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023年6月1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在线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在在线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投票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上表决的一种方式。如果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23年5月25日(周四)股权登记日下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书面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化创意基地B区B2三层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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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23年4月29日和2023年5月11日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工作。(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股东大会将通过累计投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9名董事,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股东大会可以表决。
在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提案时,将分别进行表决。股东持有的选举票数乘以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候选人数。股东可以将选举票数限制在候选人中(可以投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选举票数。
4、股东大会将通过累计投票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持有的选举票数乘以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候选人数。股东可以将选举票数限制在候选人中(可以投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选举票数。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
股东在办理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必须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显示其身份的有效代理人 登记证件或证件;
2、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盖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原件)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登记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显示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上述相关证件。请仔细填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请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17日传真或信件: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日: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益园文化创意基地C区4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16280437
传 真:010一63861700
联系邮箱:xxzbg@eeae.com.cn
联系人:马芹,戴萌欣
(四)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大会为期半天,与会股东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用。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3”,投票简称“新兴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
股东大会提案1-8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提案9-11为累积投票提案,填写候选人投票数量。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提案1-8表达相同意见。
当股东对同一提案的总提案和具体提案进行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对总提案投票,再对具体提案投票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于累计投票提案,填写投票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各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候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你不同意一个候选人,你可以投0票给候选人。
表二 累计投票制度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写清单
■
各提案组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利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在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随意分配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但总投票数不得超过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提案10,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3.股东可以在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随意分配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但总投票数不得超过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11,等额选举,应选人数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选举票数,但总投票数不得超过选举票数。
5、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6、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日上午9日: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6月1日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一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到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规则指导栏。
3、股东可以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我(公司)没有对股东大会表决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签署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姓名(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客户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授权委托书提案1-8表决符号为“√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请选择“同意”上述审议事项、“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中勾选,三者中只能选择一种。提案9-11投票事项采用累计投票制度,股东持有的选举票数乘以申请人数,股东可以将选举票数限制在候选人中(可以投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选举票数,否则选票无效。
2、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按上述格式复印或自制授权委托书有效。 附件3: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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