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5月10日发布的《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公告”),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弘毅远方国有证券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转换认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议案。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营办法》)和《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经理与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沟通方式:
(二)会议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17日:00止(投票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投票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送达地点:
基金经理: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1楼30层04-07单元
邮政编码:200010
联系电话:021-53682888
联系人:崔书琴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基金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认购赎回基金份额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提案见《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认购赎回基金份额方案的说明》(见附件2)。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28日,即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参加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经理网站(www.honyfunds.com)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的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打印或按附件三格式自制表决票填写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包括:
1、个人持有人自行直接投票的,应当在投票上签字,并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者基金经理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机构持有人直接投票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章或者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公章机构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自行直接投票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如有)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应当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者基金经理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合格的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书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按照持有人大会公告第五章的规定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代理投票的,受托人应当在投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自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委托代表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基金份额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具的基金份额凭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一致。
5、上述公章、批准文件、开户证明、登记证,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将填写的表决票及相关文件:在00期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投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交付、快递或邮寄登记信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交付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交付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快递以基金管理人签字时间为准;邮寄登记信的,以登记信收据上注明的收据日期为交付日期。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弘毅远方国有证券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会议,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客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他人代表“(3)授权方式”所列方式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表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每个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股权登记日未持有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表决权。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其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纸面授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授权方式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委托书样本
委托书样本见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yfunds.com)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的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授权委托书样本按附件四格式下载打印或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提供纸面授权所需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可以显示其身份和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明或证明),以及委托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4)。受托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或者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正面和负面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应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当提供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以及委托人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样本见附件4)。受托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或者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正面和负面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应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委托他人投票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受托人应当提供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证书复印件,还应提供委托人填写并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原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样本见附件4)。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者基金经理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合格的境外投资者签署的其他证明文件。受托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或者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正面和负面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应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3、授权文件的交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通过专人发送、快递或邮寄登记信将纸质授权文件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
(四)确定授权效力的规则
1、优先规则直接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后直接投票的,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无效。
2、多次授权的优先规则
持有人多次有效授权,能够区分顺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 不能区分顺序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多次授权表决意见一致的,按表决意见计票;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授权受托人选择表决意见。
(五)确定授权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的交付时间按照持有人会议公告第(3)条的有关原则确定。
(六)授权截止日期
2023年6月9日17日,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日期:00。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计票,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进行公证。基金托管人拒绝派代表监督表决意见的计票,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三)投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投票填写完整、清晰,提供的文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为有效投票;有效投票按投票意见计入相应的投票结果,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果投票上的投票意见没有选择,多选择或无法识别,投票意见模糊或矛盾,但其他符合会议通知的,视为弃权投票,计入有效投票;根据“弃权”计入相应的投票结果,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果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不完整或不清楚,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基金股东大会表决的基金股份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表决意见相同的,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意见不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在同一天,以填写最终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中提出不同的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三)送货时间按照持有人大会公告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原则确定。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半(含一半)。
(2)《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认购赎回基金份额的议案》,必须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含一半)有效。
(3)基金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经营办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股东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八、二次召集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股东大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股东持有的基金股份不得小于股权登记日基金总股份的一半(含一半),基金股东大会可以举行。如果基金股东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股东大会后3个月、6个月内召开基金股东大会。重新召开的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基金股份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股东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基金股东大会授权期间基金股东的各种授权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基金股东再次授权,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当时发布的重新召开基金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议常设联系人:崔书琴
联系电话:021-53682888
2、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6666
十、重要提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确保表决票在表决截止日期前交付。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持有人大会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公告,并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作出必要说明。请注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发布当日(2023年5月10日)至10日,基金在《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弘毅远方国有证券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的公告》上发布:30停牌。基金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股东大会计票之日(即2023年6月12日)开市至基金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3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发行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开市起复牌)。请关注本基金暂停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4)基金股东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者会议议案未通过的,基金可以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重新召开基金股东大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股东大会的费用、会计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以从基金资产中列出。
(5)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经理的网站(www.honyfunds.com)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800)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宜。
(六)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会议通知的相关内容。
附件1:《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认购、赎回基金份额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转换认购、赎回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份方案的说明》
附件3:《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表决票》
附件4: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认购、赎回基金份额的议案
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份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和《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宏毅远方国有证券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经理宏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协商,提议取消基金“场外实物认购、赎回”模式,改为“深圳股票实物赎回、上海股票现金替代”现场赎回模式。根据变更后适用的清算、交付、赎回处理规则,当日投标购买的基金份额可在当日赎回;当日购买的基金份额可在当日投标出售,下一个交易日赎回。根据变更后适用的清算、交付、赎回处理规则,当日投标购买的基金份额可在当日赎回;当日认购的基金份额可在当日投标出售,下一个交易日赎回。具体说明见附件2《关于弘毅远方国有证券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认购、赎回基金份额计划的说明》。
本议案经基金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认购、赎回基金股份转换的具体安排、根据审议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请审议上述提案。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附件二: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认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方案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保护基金股东的利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营办法》)和《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经理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基金经理”)与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召开基金股东大会,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认购赎回基金份额的议案》。议案有关情况如下:
1.转换认购和赎回模式的背景
本基金成立时,经纪交易结算模式ETF投资者认购的现金替代不能计入当日可用头寸,无法实现T+0实时优惠券补充。因此,本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场外实物认购和赎回”模式(以下简称“场外赎回模式”)。
在场外赎回模式下,投资者T日赎回收入的基金份额和组合证券只能在T+2日使用,这将显著削弱ETF赎回套利交易的有效性,从而降低ETF二级市场的交易流动性。同时,由于投资认购的现金替代基金经理只能在T+3日用于补充优惠券,基金的认购赎回清单(PCF)中股现金替代溢价比例明显高于现场赎回模式ETF,现金替代退款补偿的到达时间也延迟,降低了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率。
2021年以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解决了证券交易结算模式ETF面临的产品运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问题。证券交易结算模式ETF在上述方面可保持与传统托管人结算模式ETF相同的水平。
二、二。转换期间转换认购赎回模式和认购赎回安排
基金将取消场外赎回模式,变更 “深圳股票实物赎回、上海股票现金替代”的现场赎回模式。根据基金变更后适用的清算、交付、赎回处理规则,当日购买的基金份额可在当日赎回;当日购买的基金份额可在当日出售,下一个交易日赎回。
基金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开始认购、赎回模式的转换,为保护基金股东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设定现场认购、赎回转换期、转换期、基金暂停认购、赎回业务、转换期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转换期结束后,基金将取消场外赎回模式,改为“深圳股票实物赎回、上海股票现金替代”的现场赎回模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具体生效日期将另行公布。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修订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场外赎回模式的相关条款,并相应修订基金招股说明书(更新)的相关内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如下:
■
四、与本次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说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得少于股权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半(含一半),此外,《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认购赎回基金份额的议案》要求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一半以上(含一半)有效,可能不符合会议条件或会议议案未通过。
基金股东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者会议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原审议事项,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基金股东大会公告。
基金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基金将开始认购赎回模式的转换。转换后,基金将取消场外赎回模式,并进行变更 “深圳股票实物赎回,上海股票现金替代”的现场赎回模式。根据基金变更后适用的清算、交付、赎回处理规则,当日投标购买的基金份额可在当日赎回;当日认购的基金份额可在当日投标出售,下一个交易日赎回。
基金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股东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转换基金股份认购和赎回模式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附件3: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表决票
■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中画“√同一提案只能表达一项意见。上述表决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对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
2、表决意见未选择、多选择或无法识别、表决意见模糊或矛盾,但其他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如果签字/盖章不完整或不清楚,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或受理委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或者在截止日期前未送达本公告指定的投票地点的,视为无效投票。
3、本表决票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经理网站(www.hony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按本附件格式下载打印或自制。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证券账户,需要根据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户,其他情况不得填写。如果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默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了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并代表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份在股权登记日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如果弘毅远方国证民营企业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本授权将继续有效。
客户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本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经理网站(www.hony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按附件格式下载打印或自制获取,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有效。
2、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基金/证券账户下所有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证券账户,需要根据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户,其他情况不得填写。如果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默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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