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5版)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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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计划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个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包括国家调动基金二期。具体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他国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两只以上基金认购,视为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具体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配套资金下发行的股份。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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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数量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公司计划向不超过35个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包括国家调动基金二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国调基金二期拟认购金额不超过6亿元。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最终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行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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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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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国家调动基金二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或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除外。公司向其他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分配股息、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也应当遵守上述协议。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转让交易。
如果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一致,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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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扣除交易发行费用后,募集的配套资金计划用于购买目标公司的相关项目建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的25%,也不得超过筹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在筹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支付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更换。
如果证券监管机构对未来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发布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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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滚存未分配的利润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动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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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议有效期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计划之日起12个月。公司在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交易的注册文件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交易完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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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字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规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与天津力神签署《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交易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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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南9号上市公司规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9号第4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天津聚源100%股权和苏州力神100%股权,拟购买的资产为星河科技100%股权。此类股权转让不涉及项目审批、环保、行业准入、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事宜。本次交易仍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已在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报告(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未经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天津力神持有的天津聚元100%股权和苏州力神100%股权。天津聚元和苏州力神没有虚假投资或影响其合法存在。天津力神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没有限制或禁止转让。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营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相关承诺和安排有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相关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由于拟购买的目标公司的相关交易规模高于上市公司交易前的相关交易,上市公司的相关交易规模预计在交易完成后会增加,但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平,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保证注入资产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天津力神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相关交易的承诺书》;此外,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的相关交易系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的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定价,为保证相关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合法性,有利于规范和减少相关交易,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9.上市公司规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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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外商投资等法律、行政法规;
2、交易完成后,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定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国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定的。本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次交易的资产为天津聚源100%股权,苏州力神100%股权,公司持有的星河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所有权明确,资产转让或转让无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重组后不存在可能导致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有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营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相关承诺和安排有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相关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由于拟购买的目标公司的相关交易规模高于上市公司交易前的相关交易,上市公司的相关交易规模预计在交易完成后会增加,但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平,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保证注入资产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天津力神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相关交易的承诺书》;此外,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的相关交易系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的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定价,为保证相关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合法性,有利于规范和减少相关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一年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审计报告。
3、截至目前,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本次交易拟置入的资产为天津聚源100%股权和苏州力神100%股权。上述股权所有权明确,无质押、司法冻结或司法查封,约定期限内转让给公司无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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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慎分析,截至目前,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2、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上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发布否定意见或不能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发布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或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查;
5、近三年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近三年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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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的审计报告、备考审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审计了拟置资产和拟置资产,聘请中国企业对拟置资产和拟置资产进行评估。上述机构分别出具了相关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公司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模拟实施后的准备财务报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审查了准备财务报表,并发布了相应的准备审查报告。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核报告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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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中国企业作为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拟置资产和拟置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国企业符合相关专业评估资格要求,具有专业能力。评估机构和经办评估师除正常业务往来外,与公司、交易对手、目标公司无其他相关关系,除专业收费外,无实际利益或预期冲突。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是合规的,评估机构是独立的。
(二)评价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设定的评估假设的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市场惯例或标准,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的前提是合理的。
(三)评价方法与评价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拟置资产和拟置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中国企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价方法分别评价拟置资产的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价拟置资产的价值。最后,资产基础法的评价值作为评价结果。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原则,采用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合规评估方法,选择可靠的参考数据和数据;公平准确的资产评估价值。评价方法选择合适,评价结论合理,评价方法与评价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确定拟置资产和拟置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法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要求,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能力。具体工作按照资产评估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现场验证,并获得了相应的证据。评估结果有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评估定价公平。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平,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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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力神电池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交易前,兴成旺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0.86%的股份。中国诚通过兴成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冶纸业和新元资产控制公司33.17%的股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天津力神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兴成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冶纸业、新元资产共持有公司33.17%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0%;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手天津力神以天津聚元100%股权与苏州力神100%股权的差额认购公司新股,拟议资产的差额,同时,国调二期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天津力神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比例将进一步增加,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股份超过公司发行的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新股,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发要约,投资者可免发要约。
本次交易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天津力神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此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天津力神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免于要约收购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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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国家调动基金二期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由于全面注册制度,修订了与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调整原协议的相关声明。因此,公司与国调基金二期修订了原协议,并签署了修订后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版)后,原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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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对公司稀释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2013]号。1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初始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号。31)等相关规定,公司认真分析了本次交易对稀释当期回报的影响,并编制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稀释当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力神对稀释交易即期回报采取了相关承诺。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力神已对稀释交易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相关承诺。该公司已于同日在潮流信息网上发布了相关内容(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筹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律程序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9号规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作为本次交易拟置资产和拟置资产的审计机构,聘请中企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上述机构分别为本次交易提供独立的财务顾问服务、法律顾问服务、审计服务和评估服务。上述中介机构均有资格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2023-2025)〉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完善公司股息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上市公司现金股息的通知》(证监会[2012]号。37)、《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11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相关内容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信息网上发布(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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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15 美利云是证券的简称 公告编号 :2023-051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2023年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4日召开现场会议:00开始。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
其中,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 包括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出席并授权他人出席;
(2)在线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有关期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线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之一。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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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以上议案已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届第三届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5月11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1-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1-19
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9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登记;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2、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身份证、有效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证明和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加盖单位印章的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上述相关证件(2023年3月6日16日):3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发送信函或传真登记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3 年6 月14 日8:30-16:30
(三)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中治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君丽,曾月萍
联系电话: 0955-7679334
传真:0955-7679216
电子邮箱: yky1662@126.com
邮政编码:75500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会议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应自行承担住宿费和交通费。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上投票时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独立意见;
六、附件
1、附件1: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3、附件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 月 9 日
附件一: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15,投票简称“美利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写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先投票总议案,再投票具体提案,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9日: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是 2023 年6 月15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到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查阅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公司/我出席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公司/我按照下列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果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的表决事项没有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代表其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我单位决定 (本人) 承担。
■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中 在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间中填写“√"号码。投票人只能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客户签名(盖章):
客户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类型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会议闭幕
附件三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必须在股东名单上一致);
2、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17日,已填写并签署的股东登记表:00前以专人送达、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到达公司,并通过电话向公司确认所有信函或传真;
3、上述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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