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2023年4月18日,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45),并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54)。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日现场会议:从00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副董事长程高雄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所有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2023年5月10日9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时间为: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2023年5月10日上午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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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 股东以外5%以上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50名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47、218、4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94%。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海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1人,代表126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者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苗汉根先生、董事杨晓伟先生、独立董事徐金叶先生、监事顾少华先生、周雪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金都(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一)议案表决方式: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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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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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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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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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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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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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股本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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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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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2022年年报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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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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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拟聘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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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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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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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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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外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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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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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宋滕昊;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北京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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