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感谢客户的长期信任和支持,同时为客户提供更全面、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平安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我公司通过平安银行资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滚动持有”、除“定开类”产品外)。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与平安银行约定基金每期固定扣除金额,每期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相关公告或更新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限额(如有)详见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认购费率相同。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
投资者可以在平安银行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程序和交易规则符合平安银行的有关规定。具体扣除方式以平安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各基金的认购率、最低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及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细信息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二)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风险提示: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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