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简称证券: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8137 简称债券: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上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
3、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其中,2023年5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交易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5月10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栋24层
3、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俊云先生
6、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4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52、584、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643%。
其中,现场投票的8名股东代表227、160、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099%。
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5、423、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5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0、736、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23%。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1、512、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83%。
5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9、223、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豪律师(杭州)事务所指定的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二。审议和表决案件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上投票平台。议案9、11是一项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批准。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
同意252、58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0股、732股、982股的99.9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89%。
2、《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总表决:
同意252、58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0股、732股、982股的99.9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89%。
3、审议通过《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
同意252、58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0股、732股、982股的99.9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8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52、58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0股、732股、982股的99.9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89%。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52、58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0股、732股、982股的99.9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89%。
6、审议通过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机构续聘议案》
总表决:
同意252、58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0股、732股、982股的99.9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8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52、58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0股、732股、982股的99.9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89%。
8、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和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订贷款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52、545、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849股份%;反对35、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139%;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
99.6436同意10、697、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35、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3275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8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融资需求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98.2648股、200股和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4、38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7342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6、352、734股59.1718股%;反对4、380、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40.793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89%。
10、《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期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711同意10股、732股和98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289%;关联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份回避表决,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0股、732股、982股的99.9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89%。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52、58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0股、732股、982股的99.9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89%。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52、58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10股、732股、982股的99.971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3.1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289%。
三、独立董事报告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发布了《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独立董事 2022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合法性 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了股东大会所做的工作、培训和学习情况。
四、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上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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