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简称证券: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8
重力传媒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不涉及具体金额,后续项目合作过程以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仍不确定,2023年不会对公司业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注意投资风险。如果本协议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近日,重力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重力传媒”)与北京兰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基于合作共同利益的原则,基于AI2.0时代AIGC轻模型和产品应用的内容和营销领域。
1、签订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1、重力传媒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98,以下简称“甲方”或“重力传媒”)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内容创意和科技创新为驱动的优秀数字商业公司,以“实现客户品牌理想,服务用户优质生活”为使命,以“依托内容、聚合数据、赋能消费”为经营理念为品牌方提供全球全链路营销解决方案,整合质量和效率销售数量。
2、北京兰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兰州科技”)成立于2021年,是业内领先的认知智能公司,致力于自然语言处理(NLP)以技术为基础,为全球企业提供新一代认知智能平台,帮助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近年来,兰州科技在“孟子轻量化预训练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融入了ChatGPT的底层关键技术,在AIGC技术生成内容方面沉淀了许多技术优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本协议。
(一)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兰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BGJEXU
法定代表人:周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3号10层1001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开发、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澜舟科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近三年类似交易:澜舟科技近三年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4.绩效能力分析:兰州科技具有良好的绩效能力。经查询,兰州科技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二)本协议于2023年5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签署,自甲乙盖章之日起生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作为a股主板上市公司,重力传媒具有领先的业务场景和数据优势。兰州科技作为业内领先的AIGC公司,具有领先的产品技术优势。基于合作共利原则,双方共同布局基于AI2.0时代的AIGC轻模型和产品应用(下同)。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围绕甲方的主要业务,依托乙方的人工智能模型等关键技术,共同探索以下领域的合作:
1、创新型AIGC轻量化模型及产品应用合作研发。
a) 双方首先在营销文案、视频脚本等文本生成场景中开发AIGC产品;
b) 未来,双方将共同探索和实施文生图片、文生视频等多模态生成人工智能的技术储备。当技术成熟时,他们将在创意图片和创意视频场景中着陆。
2、探索其他AIGC场景合作
随着AIGC业务类型的日益丰富,双方将继续探索AIGC在其他业务场景中的创新模式,共同开展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态合作。
(三)合作期限
1、双方的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合作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续约协议,否则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协商共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转让。
2、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对双方都没有排他性。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的陈述和保证:双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独立法人/社会组织;双方有权完全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已通过其内部审批和批准。双方在本协议下的合作不得违反适用于本协议的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监管要求。
2、双方将探索优化合作机制,成立战略合作工作组,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协商具体合作方式,促进深化合作。
3、双方可以通过业务合作、联合定制、运营和衍生业务发展进行上述合作,双方可以根据阶段性目标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
4、甲方可在自身及相关公司业务中使用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场景材料。
(五)知识产权
1、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双方拥有现有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本协议签订后,各方独立研发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研发方所有;双方共同参与研发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知识产权所有权比例在后续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中确定。甲方提供的数据仅限于双方共同开发的AIGC轻量化模型和产品应用。如果用于其他用途或场景,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2、甲方使用AIGC产生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纳入模型数据培训。
3、乙方承诺,本协议下原AIGC技术和研发产品的技术部分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处理。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使用其知识产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六)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获得的对方和对方关联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以及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等顾问、授权员工除外),甲方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披露。甲方需要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涉及乙方保密信息和合作关系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披露的信息范围和具体披露方式;甲方只有权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的必要范围内披露,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扩大乙方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
2、本协议下的“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向另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提供的任何关于披露方(包括披露方客户)业务、财务、技术、运营等方面的非公开业务信息。,以达到本协议合作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公开信息,如数据和甲方使用AIGC生成的结果、业务信息、相关文件、客户名单、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软件源代码等,以及任何其他根据业务合理判断的非公开信息。
3、保密义务的期限是永久的。本协议终止后,各方仍承担本条下的保密义务。
(七)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意愿和方向的体现。双方可以详细谈判工作计划,签署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2、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甲乙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盖章就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今年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深化,预计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依赖合作伙伴。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的框架陈述。双方需要进一步协商确定后续合作、项目推广等具体事项,具体合作内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引力传媒与澜舟科技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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