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3-0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a股权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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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利润分配方案由福耀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册的所有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计划实施前公司A股总数2002、986、332股为基础,每股A股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503、732、915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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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a股的股东(自行分配对象除外)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成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公司a股股东,可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公司a股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配。
(2)本公告不适用于公司H股股东的股息分配。公司H股股东的股息分配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在香港交易结算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标题是“2022年末股利分配”的公告。
2.自行分配对象
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河仁慈善基金会、福建耀华工业村发展有限公司、华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a股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河仁慈善基金会、福建耀华工业村发展有限公司、华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每股发行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2)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公司a股,在公司发行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公司发行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25元(含税)。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割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续时间)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为10%;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其股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发行现金红利时,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一年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即每股A股发行1.25元(含税);当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3)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a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1.125元。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红利后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持有公司a股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每股a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1.125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退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5)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证券交易所”)H股(以下简称“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交易所”)签订了“香港证券交易所H股现金红利分配协议”,作为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中登公司收到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向相关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分配了现金红利。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分配。
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与内地个人投资者相比,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H股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获得的股息红利,公司不扣除内地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应纳税额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关于深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获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与内地个人投资者相比,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圳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H股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获得的股息红利,公司不扣除内地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应纳税额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分配日与公司H股股东一致。2023年5月11日,香港证券交易结算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的H股股东利润分配请参见(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标题是“2022年末股利分配”的公告。
(6)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其他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现金红利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1.2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小溪 张伟
联系部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86-591-8538377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II区
邮政编码:350301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2023-0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参加福建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在线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将参加福建省证监会、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年福建省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通过网络远程进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者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全景财经,或者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周一)16。:00-17:30。届时,公司高管将与投资者就公司2022年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网上沟通。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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