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号:2023-043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2023年5月5日,董事会会议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预通知。
(3)2023年5月10日,董事会会议在宁波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举行。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荐的董事郑驹先生主持,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郑驹先生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郑驹先生是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庄伟先生选举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庄伟先生是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长郑驹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选举庄伟先生、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张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四)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独立董事张春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选举李克勤先生、徐燕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五)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独立董事张云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选举郑驹先生、朱京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六)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独立董事徐燕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选举李志华先生、张春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七)聘请李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任命李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任命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高明先生、赵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聘请李克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任命李克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聘请陈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陈颖女士被任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聘请林飞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任命林飞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郑 驹:男,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EMBA,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驹先生是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的儿子,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没有规范经营。.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不得提名。
庄 魏: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宁波杉杉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董事。
庄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5.75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3.2.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不得提名。
李志华: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在美国有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东莞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杉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5.75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3.2.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李凤凤:女,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规划部副部长、总裁办公室主任、助理总裁、副总裁;现任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杉杉锂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长。
李凤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36.45万股(其中限制性股份45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第3.2.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朱志勇:男,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偏光片行业专家,2004年以来担任乐金化工(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偏光板总裁;现任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董事、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朱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40万股(均为限制性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第3.2.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李克勤: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历任宁波杉杉时尚服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部部长,锦州吉祥钼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李克勤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第3.2号.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提名。
张春毅: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84年至2023年2月在上海开放大学(原上海电视大学)工作,原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金融系主任、副教授,现任宁波杉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纯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张纯义先生的配偶持有公司2万股股份,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的规范化运作。.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不得提名。
徐: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国浩律师(宁波)公司董事、管理合伙人、一级律师、宁波海运有限公司、宁波富达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杉杉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燕秀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或持有公司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没有第3.2号.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不得提名。
张云峰: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中和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基金合伙人、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首席投资官、董事会特别顾问、新疆浩源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元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杉杉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云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第3.2号不存在.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不得提名。
朱京涛:男,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博士学位,2005年在同济大学工作,长期致力于光学薄膜和技术研究,获得上海技术发明二等奖、军事科技进步三等奖,现为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宁波杉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京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或持有公司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号没有第3.2号.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不得提名。
高 明: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部总经理、华南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益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锦州永杉锂业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为宁波杉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明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第3.2号.第二条规定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赵志刚:男,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宁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自由贸易分行党委书记、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22年11月至宁波杉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志刚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3.2号.第二条规定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陈 盈:女,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副部长、副部长、部长、证券事务副总监,并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自2020年12月起担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3.445万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第3.245万股.第二条规定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飞波:女,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部长助理、证券事务经理、监事自2020年12月起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林飞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3-044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2023年5月5日,监事会会议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3)2023年5月10日,监事会会议在宁波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举行。
(4)本次监事会由公司全体监事一致推荐的监事黄晓辉先生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不得缺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黄晓辉先生是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召集人的选举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黄晓辉:男,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宁波冷杉服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冷杉时尚服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能源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冷杉技术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部长,现任公司内部控制部长,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员工代表监事。目前,公司股份尚未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第3.2号也不存在.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提名。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
(2)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
■
注: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7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63、973、35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6、125、467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通过现场和在线投票进行记名投票。根据《宁波杉杉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郑菊先生。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郑驹先生、董事庄伟先生、董事李志华先生、董事李凤凤女士、董事沈云康先生、独立董事张春毅先生、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独立董事朱京涛先生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颖女士出席了股东大会;一些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为公司2023年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续聘为公司2023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提供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宁波杉杉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2022年宁波杉杉有限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12、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
■
(四)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说明
1、议案4、8、九是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
2、提案9涉及相关交易,相应的相关股东未参加股东大会或投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已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程钢律师、张扬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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