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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0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通讯的形式召开。根据《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与会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全体监事选择魏大昌先生为会议主持人,3名监事应出席会议,3名监事实际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魏大昌先生为公司第二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
(2)股东大会地点:江苏省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1号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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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会议由董事长余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范长勇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也出席了会议。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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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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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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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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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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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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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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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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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发放及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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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余军、张良斌、聂申钱、夏建国、台州同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发放及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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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11、《关于董事会提前选举和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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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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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选举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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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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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审议的1-1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一半以上表决通过;
2、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次 6、7、9、10 项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九项议案需要关联股东余军、张良斌、聂申钱
夏建国、泰州同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同事企业管理咨询
回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1-13项议案需要累计投票制度。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霍莉,刘真一
2、律师见证结论: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投票程序、投票结果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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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和聘任
公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门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监事会主席,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监事会主席,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门负责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余军先生、张良斌先生、聂申钱先生、夏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邵蓉女士、管建强先生、程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2023年4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3-014)。
(2)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选举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选举余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召集人的议案》。全体董事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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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2人,一半以上,独立董事为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召集人程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魏大昌先生、黄玲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魏大昌先生、黄玲女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余辉生先生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2023年4月20日,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3-014)和《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号:2023-015)。
(2)监事会主席的选举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选举魏大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任命范长勇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命黄强先生为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3年4月20日,余军先生和夏建国先生的简历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选举的公告》(公告号:2023-014),任晚琼女士、范长勇先生、田国雄先生、黄强先生先生简历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适合其行使职权的条件,其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董事会秘书范长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请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请谭华海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谭华海先生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技创新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他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计部负责人的聘任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聘请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请张一民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附件。
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离职
公司换届选举完成后,滕红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衷心感谢其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台州市郁金路12号
邮编:225300
传真:0523-86200152
联系电话:0523-86205860
联系人:范长勇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任晚琼女士: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大学硕士学位。1993年8月至2010年7月在河南新泰制药有限公司担任质检科员、质检科主任、质量保证部长、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2月担任河南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19年6月担任公司质量总监;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范长勇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工程硕士学位。2001年7月至2004年1月担任上海九鼎粉体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员;2004年1月至2007年7月担任上海界龙实业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担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高级经理;2009年9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中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VP)、高级副总裁(SVP)、保荐人代表;2016年4月至2020年4月担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担任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田国雄先生: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中国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先后担任广东百益药业有限公司区域商务经理、区域销售经理,2006年1月至2022年3月担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区域销售经理、区域销售总监。自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强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大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16年3月,历任河南神火煤电有限公司(00933).SZ)财务部科员、副科长、科长;2016年4月至2021年3月担任海南中和药业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财务副总监、总经理助理;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担任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自2022年4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谭华海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华西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担任昆武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担任成都美幻科技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20年10月担任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部经理。自2020年10月起,公司证券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兼行政事业部经理,自2021年1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一民先生:198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任贵州航天电器有限公司会计(期间任成本会计);南京江宁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会计于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担任泰州荣兴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昆山科技大学宏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6月至2022年4月担任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2年4月至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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