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7
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信用担保提供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料”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山东创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板”)、山东创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板”)。
本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新金属、全资孙公司创新北海为全资孙公司创新板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分行申请营运资本贷款1亿元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新金属接受关联方崔立新先生向中国农业银行邹平分行申请营运资本贷款2100万元担保,同时,创新金属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创新板向威海商业银行滨州分行申请营运资金贷款1.6亿元,接受邹平工业园铝电力有限公司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外部担保余额为64.96亿元,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243亿元,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逾期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概述
(一)本担保事项
近期,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顺利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新金属、全资孙公司创新北海为全资孙公司创新板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分行申请营运资本贷款1亿元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新金属接受关联方崔立新先生向中国农业银行邹平分行申请营运资本贷款2100万元担保,同时,创新金属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创新板向威海商业银行滨州分行申请营运资金贷款1.6亿元,接受邹平工业园铝电力有限公司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外部担保余额为64.96亿元,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243亿元,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外部担保余额为64.96亿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243亿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单方面获得利益、不支付对价、不附加任何义务的交易,可以避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履行相关义务。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不超过110.17亿元。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要求,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在上述金额内的综合信用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担保总额不超过110.17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在2023年担保预期金额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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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指标在过去一年和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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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数据是各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和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单一财务数据。
(三) 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在中国实施信息披露网络(http://zxgk.court.gov.cn/)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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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关联人为创新金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分行申请营运资金贷款提供的担保,是其担保期内的续期业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担保事项是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自身的财产抵押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决策效率,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发展。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4.96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82.0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243亿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诉讼担保,无因担保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8
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应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通知(会计〔2022〕31号),规定“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步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实施了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应在文件规定的开始日更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并实施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或交易不影响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个人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初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因固定资产有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不适用。、第十三条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豁免的初步确认。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因资产和负债初步确认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2、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的影响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第一金融工具清单等规定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如股权工具的永久债券等),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扣除企业所得税前的相关股利支出,企业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应当确认与股利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股利所得税的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一致的会计处理方式,将股利所得税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包括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当期损益;股利分配的利润来自以前确认的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股份结算,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授予股份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股份结算,将取得的服务纳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修改日确认的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债务,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修改等待期结束后发生的情况。因修改延长或缩短等待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取消现金结算股份支付,授予股权结算股份支付,在授予股权工具日用于取代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因不符合可行权条件而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标准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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