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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合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1〕经3322号批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845、145股新股,发行价为每股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0、618、194.0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6、605、685.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4、012、508.12元。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核实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荣成验字[2022]230Z0012),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天丰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等相关规定对合锻智能进行了持续监管。具体情况如下:
1、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以来,发起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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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荐机构审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核,检查了合锻智能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和相关程序。发起人认为,合锻智能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一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2年合锻智能业绩亏损,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天丰证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详见《天丰证券关于合肥合锻智能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业绩亏损、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持续监管期内,合锻智能没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事项。
保荐人代表:洪运杰 佟玉华
天丰证券有限公司(盖章)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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