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明科精技公告号:2023-018
明科精技控股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4、3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479%。
2、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已终止限售并上市。
3、除履行承诺外,公司及相关股东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事项。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明科精技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74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明科精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35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6.05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106.0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35.35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4万股,其中有限流通股为1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流通股35.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三、申请终止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
(一)股东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承诺
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中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对股份流通的限制和承诺的自愿锁定
公司股东杨国强、深圳市一福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福和”)、聚麒(东莞)管理咨询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聚麒”)、中坤(东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中坤”)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对股票流通的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杨国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杨国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除权除息)。
3、持有超过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对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杨国强承诺,发行人持有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我将严格遵守对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并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我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上述承诺不会因发行人的职务变更和辞职而放弃履行。
(3)在减少发行人股份之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我保证减少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依法承担责任。
4、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对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持有超过5%的机构股东一福和承诺:
(1)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并在限制期内不出售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企业计划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价格应当按照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减持发行人股份之前,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布。在持有5%以上发行人股份期间,企业将继续遵守承诺。
(三)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企业将依法承担责任。
5、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时回购股份并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或欺诈上市,监管机构不能免除责任,我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根据《公司法》,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范围的确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证券法》、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2)承诺的完成
截至本公告之日,相关股东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违反上述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申请终止股份限制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不需要延长。
申请终止限售的股东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未对其进行非法担保。
(三)其他事项说明
杨国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有关规定和减持股份的有关承诺。
杨国强先生、易福和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有关规定和减持股份的有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有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继续披露股东在定期报告中履行限售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2、限售股数量为44、3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479%。
3、4名股东申请终止股份限售。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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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杨国强先生、深圳市一福和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有关规定,并作出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杨国强先生是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解除禁令后,他仍需遵守董事长高持股变动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减持股份。
五、股本结构的变化
股份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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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5月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发布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上述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发起人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终止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关于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没有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终止限售申请表;
2、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华林证券有限公司对明科精技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科精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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