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3-017
浙大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上海数字经济产业链
2022年和2023年上市公司
集体业绩说明会第一季度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日召开会议:00-16:30
●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roadshowDisplay.do?tag=de)
● 会议主题:上海数字经济产业链上市公司集体业绩描述会议
● 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与网络文本互动
● 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至5月17日(星期三):00前登录上海路演中心网站主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或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和电子邮件提问。公司将在简报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方便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5日:00-16:在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举行业绩说明会,沟通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一、说明会的类型
本次投资者简报将以视频和网络文本互动的形式举行。公司将与投资者就2022年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进行互动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5:15:00-16:30
(2)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roadshowDisplay.do?tag=de)
(3)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与网络文本互动
三、参与者
公司出席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徐克菲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黄涛先生、独立董事沈林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者可能会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一)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日:00-16:30.通过上海数字经济产业链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页面(http://roadshow.sseinfo.com/roadshowDisplay.do?tag=de),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至5月17日(星期三):00前登录上海路演中心网站主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或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和电子邮件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简报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数字经济产业链专用页面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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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50500
邮箱:zdwx@insigma.com.cn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衷心感谢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3-016
浙大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及关联
交易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及相关交易概述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新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大新网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银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新华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2万元。详见公司2021年2月9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6月19日、2023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www.sse.com.cn)《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1-011)、《关于参与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及相关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020、2021-044、2023-006)。
二、投资基金进展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杭州新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公司及其合伙人最近完成了第五期实收出资。实收出资到位后,公司及其合伙人已完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8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合伙人的出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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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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