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3-080
延安必康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听证申请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延安必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听证申请。如果公司参加听证会,但深圳证券交易所仍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
1.提交听证申请的背景和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事先通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158号)。详见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通知书和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79)。公司已在听证期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如果公司参加听证会,但深圳证券交易所仍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请注意投资风险。
二、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辩护材料。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如果公司参加听证会,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可能会终止上市。
四、其他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信息披露媒体指定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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