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越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近日,监管部门向证券公司发布了《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完善、实施不到位、外部专家邀请、身份验证等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监管部门在《通知》中指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证券公司45家,研究报告300份,检查中注意到三个典型问题:
首先,一些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更新和调整。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随着新媒体、互联网展览行业新业态的应用,部分券商在证券分析师发表演讲前,没有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究报告、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也没有建立内部报告制度。一些外部专家邀请、身份验证、合规要求通知等机制不完整。
第二,一些内部控制系统的实施不够有效。根据通知,经纪研究活动未经事先批准,研究记录未作为必要的工作草案;部分向公司备案的研究报告服务微信集团不完整,质量控制合规审查人员跟踪检查频率不明确,检查草案未保留;证券分析师绩效评分基础无痕迹,部分与研究报告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参与评分。
三是研究报告生产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下发表证券分析意见。主要表现为:研究报告数据信息未标明来源、来源或非权威渠道;研究报告依据不足,仅基于局部信息,实际材料支持不足;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不完整,质量审查和合规审查意见不足;经纪分析师未经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向线下投资者提供投标报告或私人证券分析意见,造成言论传播不当。
针对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内部控制薄弱环节、部分分析师合规意识薄弱等问题,监管部门在《通知》中向证券公司重申了多项法律法规要求。
该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研究报告生产、审计和发布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包括压实生产环节的责任要求,确保研究报告的专业审慎;加强审计环节控制,确保质量控制合规到位;加强对发布环节的审慎评价,确保重大事项的有效升级和审计实施。
在舆论风险管理方面,通知强调证券公司应规范员工公开发表意见,要求证券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证券分析师等员工的内部控制,督促全体员工提高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实践行为规范,实践行业文化。确保客户服务和公开发表意见的内容通过公司合规审查等内部报告程序。
该通知还要求证券公司密切关注公司的舆论风险,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及时积极响应重大情况,并立即向相关证券监督管理局报告,及时做好投资者沟通,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和行业声誉。以虚假证券公司及其员工的名义发布虚假、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作出澄清和回应。
在信息来源方面,监管机构建议证券公司加强信息来源和痕迹管理,即加强信息收集环节的管理,确保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优化信息来源验证机制,明确专项升级审计措施。
监管机构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零容忍”监管政策加强研究报告业务监督执法,证券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应结合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比较检查,认真整改,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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