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同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同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C三四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2022年扣除前后哪个股票对应发行人?母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022.33倍,低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30倍.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低于2022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倍.10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认购、付款等关键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所有股份通过网上非限售持有深圳市场A公众投资者发行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不进行线下查询和配售。
(2)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31.48元/股。2023年5月15日,投资者请按照本次发行价格(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根据市值在线认购,投资者在线认购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在线认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4)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于2023年5月17日申购新股(T+2日)《浙江同兴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7日,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3.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2023年5月12日仔细阅读本公告(T-1日)《浙江同兴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上。
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发行。
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三四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2022年扣除前后哪个股票对应发行人?母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022.33倍,低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30倍.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仍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旧股转让。发行人发行的募集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8931.95万元。本次发行成功的,按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票和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600.扣除本次发行预期发行费用600万元,943元.7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超过筹资项目计划所需资金28万元,发行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 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风险。
重要提示
1. 同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20号文)。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认购,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销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在线发行”),并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简称“同星科技”,在线认购代码为“301252”。
3. 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000万股.00%。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6000万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4.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票。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7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22.40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3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4)29.8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得超过2023年5月10日(T-3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30.35倍。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计规则》第二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1.第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过去两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近两年发行人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为正,累计净利润为14、881.21万元,超过5000万元,发行人符合其选择的上市标准。
6. 重要事项在网上发行
(1)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2)2023年5月15日(T2023年5月11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开立创业板交易权限(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具有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交易权限。
(3)投资者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金额。只有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万股,也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市场价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计算T每天购买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市场价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计算T每天购买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4)2023年5月15日,网上投资者认购日(T2023年5月17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认购超过其市值对应的网上认购金额为无效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视为无效,不予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市值的网上认购金额无效。
(5)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新股认购委托后,不得撤销。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发行和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为准T-以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场价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场价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场价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场价值。非限制销售。A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司法冻结、质押、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6)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于2023年5月17日申购新股(T+2日)公告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7日,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标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的70份%暂停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 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请仔细阅读2023年5月11日(T-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上发布,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票。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7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22.40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3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4)29.8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相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的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倍29.93倍。
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0.低于2023年5月10日的33倍(T-3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
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票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哪个较低的归母净利润稀释后滚动市盈率为29.55倍低于2023年5月10日(T-3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29.93倍。
通用设备制造业(C34)自2022年以来,行业平均市盈率波动但基本保持稳定,具体如下:
■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
综上所述,发行人遵循31.48元/股票定价与行业估值水平没有重大差异,是合理的。
(2)与招股说明书中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
截至2023年5月10日,与招股说明书中选定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①与同行业相比,2022年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
注1:来自东方财富的数据Choice,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均价及相应市盈率为2023年5月10日;
注2:扣非前/后EPS=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总股本为2023年5月10日;
注3:同星科技总股本按发行后8000万股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按2022年数据计算。
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2022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倍.10倍。考虑到发行人盈利能力强,股票定价合理。
②与同行业相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
注1:来自东方财富的数据Choice、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均价及相应市盈率为2023年5月10日;
注2:滚动扣非前/后EPS=2022年第2、3、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前/后归母亲净利润总额/总股本为2023年5月10日;
注3:同星科技总股本按发行后8000万股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2022年第222年归母净利润、3、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审查数据计算。
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票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滚动市盈率为29.55倍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后滚动市盈率的31倍.05倍。考虑到发行人盈利能力强,股票定价合理。
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2022年扣除前后哪个股票对应发行人?母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022.33倍,低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30倍.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低于2022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倍.10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比较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热交换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道和制冷单元模块。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国内制冷行业的发展,公司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技术积累,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产品和技术优势的制冷设备相关产品企业。目前还没有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一致A股票上市公司,考虑制冷设备零部件行业,选择三花智能控制、德国股份、宏盛股份、盾环境作为同一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三花智能控制主要产品包括微通道热交换器、阀门部件等制冷空调电气部件,德国股份主要产品包括热交换器,宏盛股份主要产品包括铝板翅热交换器、深冷设备及相关产品,盾安环境的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四通阀、管道集成组件等制冷配件,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本公司选择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来自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①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可比较上市公司的产品和业务领域
A、三花智控
三华智能控制的主要业务是生产和销售制冷空调冰箱的部件和部件、汽车空调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的部件和部件、咖啡机洗碗机洗衣机的部件和部件。制冷空调电气零部件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阀门零部件(四通换向阀、电磁阀等,起到连接和控制流量的作用)、节流部件(电子膨胀阀等。,可以调节制冷系统的气压差,实现液体制冷剂的输送)、微通道换热器,Omega泵等,广泛应用于空调、冰箱、冷链物流、洗碗机等领域;汽车零部件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节流部件(热膨胀阀、电子膨胀阀等)、储液器、电子水泵等,广泛应用于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的热管理领域。该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制冷控制部件和世界领先的汽车空调和热管理系统控制部件制造商。该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制冷控制部件和世界领先的汽车空调和热管理系统控制部件制造商。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全球制冷空调智能控制部件市场、电子膨胀阀、四通换向阀、电磁阀、微通道换热器、Omega泵等产品的市场份额居世界第一。
(下转12版)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