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浙江同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同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C三四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2022年扣除前后哪个股票对应发行人?母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022.33倍,低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30倍.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低于2022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倍.10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同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20号文)。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认购,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均为新股,不转让旧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万股%。
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5月15日发行(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认购、付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所有股份通过网上非限售持有深圳市场A公众投资者发行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不进行线下查询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股票。2023年5月15日,投资者根据本次发行价格(T日、认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在线认购。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网上认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4)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于2023年5月17日申购新股(T+2日)《浙江同兴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7日,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标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发行人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创业板市场在制度和规则上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如果认知不到位,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5月11日(T-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披露,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必须注意上市第一天股票流通增加造成的投资风险。
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期承诺和限期安排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公司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6、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票。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的,建议不参与发行。
发行价格为31.48元/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7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22.40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3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4)29.87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票,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与行业市盈率的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倍29.93倍。
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0.低于2023年5月10日的33倍(T-3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35倍。
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票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哪个较低的归母净利润稀释后滚动市盈率为29.55倍低于2023年5月10日(T-3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29.93倍。
通用设备制造业(C34)自2022年以来,行业平均市盈率波动但基本保持稳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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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
综上所述,发行人遵循31.48元/股票定价与行业估值水平没有重大差异,是合理的。
(2)与招股说明书中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
截至2023年5月10日,与招股说明书中选定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①与同行业相比,2022年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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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来自东方财富的数据Choice,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均价及相应市盈率为2023年5月10日;
注2:扣非前/后EPS=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总股本为2023年5月10日;
注3:同星科技总股本按发行后8000万股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按2022年数据计算。
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0.33倍,低于2022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倍.10倍。考虑到发行人盈利能力强,股票定价合理。
②与同行业相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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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来自东方财富的数据Choice、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均价及相应市盈率为2023年5月10日;
注2:滚动扣非前/后EPS=2022年第2、3、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前/后归母亲净利润总额/总股本为2023年5月10日;
注3:同星科技总股本按发行后8000万股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2022年第222年归母净利润、3、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审查数据计算。
股票发行价格31.48元/股票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滚动市盈率为29.55倍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后滚动市盈率的31倍.05倍。考虑到发行人盈利能力强,股票定价合理。
本次发行价格31.48元/2022年扣除前后哪个股票对应发行人?母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022.33倍,低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30倍.35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低于2022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倍.10倍(截至2023年5月10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8、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9、按发行价31.48元/计算2000万股新股发行数量,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60.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6000万元,943元.7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6016.28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认购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首个具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认购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11、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加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协商的措施:
(1)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三)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四)根据《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并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网上投资者无效,未以投资者名义登记。涉及投资者资金支付的,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业务流程,将投资者支付的资金加息返还给投资者。
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3、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郑重要求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的概念,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我们希望认识到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分享发行人的增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14、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所有投资风险的披露,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发行认购。
发行人:浙江同兴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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