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五月
重要提示
1、东兴连中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2859号文件批准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批准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了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合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和注册机构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通过直销柜台和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5、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如果投资者想购买本基金,他们需要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免除开户申请。基金直销柜台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但认购申请的确认必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在基金发售期间同时办理。
7、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以金额申请认购。投资者通过公司代销机构认购A、C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最低额外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后,投资者不得撤销。认购申请受理后,投资者不得撤销。由于每个股票类别的初始认购金额不同,投资者在认购时应注意选择相应的股票类别,否则可能导致认购失败。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9、销售机构(指公司的直销柜台和代销机构)的受理并不意味着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细节,请阅读2023年5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基金份额销售公告、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基金股份发售公告、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将于2023年5月12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www.dxamc.cn)发布。
11、基金通过公司的直销柜台和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本公司可在募集期间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关注相关公告信息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查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0-1800)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筹款安排。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享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根据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配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虽然资产配置适度,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整体市场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着证券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回报或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基金前,通过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70-1800)、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正式渠道(www.dxamc.cn)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基金有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客观合理地评估其资本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后,决定是否投资。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短期损失也不会对他们的正常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中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正确理解和对待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6、公司有权最终解释基金股份销售公告。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兴连中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17507、C类017508;基金简称: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A、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C
2、基金经营模式及类型:合同开放式、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销售对象: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认购费率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要支付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
(2)本基金C类股不收取认购费。
(3)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的营销、销售、注册等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开展基金推广活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股东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推广活动中,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降低基金认购率。
(5)投资者重复认购时,应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7、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销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销售。
(2)基金备案条件
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募集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应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应加计。
③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出发。
二、募集方法及相关规定
1、在销售期间,公司的直销柜台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法律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A类基金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股=(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股份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
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募集资金期间的利息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所有
股东所有。
例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万元,相应认购率为0.30%。假设认购产生3元利息。认购股份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100000/(1+0.30%)=970.09元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万–9,970.09 =29.91元
认购份额=(认购期间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70.09+3.00)/1.00=9,973.09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相应的认购率为0.30%。假设认购利息为3元,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注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9.973.09份。
例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1万元股份,无认购费。假设认购产生3元利息。认购股份为:
认购份额=(认购期间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3.00)/1.00=1000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假设认购产生3元利息,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注册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3.00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属于投资者,不收取认购费。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股份(认购股份按单次认购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但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认购申请金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C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后,投资者不得撤销。由于每个股票类别的初始认购金额不同,投资者在认购时应注意选择相应的股票类别,否则可能导致认购失败。
6、募集期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保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直销柜台等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开户和认购手续。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处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适当调整上述起点资金。
(2)个人投资者在申请开户时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1)填写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本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填写《东兴证券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5)填写并签署的《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6)提供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5)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相应证明材料的,经直销柜台审核确实符合要求的,可以确认为专业投资者。
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分为普通投资者。
上述材料包括不限于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三年个人年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投资经验,或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证明材料;
注:开户后,投资者将收到直销柜台出具的《投资者风险匹配通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投资者需签字确认后回复直销柜台。
(3)认购时,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1010100100380450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在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填写的汇款用途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和身份证号码(基金简称:东兴连续一年持有期混合A、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C基金代码:A类017507、C类017508),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达。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认购无效的,公司和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认购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1)提供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直销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填写并签署的《公募基金风险披露书》(一式两份);
3)当普通投资者主动购买高于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时,直销柜台
在确认投资者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类别,也不违反投资者准入规定后,投资者应提供不适当的基金产品或金融服务警告,并签署确认。
4)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理业务授权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并申请认购申请。基金账户开户失败的,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的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当日17日的资金:00前未到达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当日提交的申请以资金到达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为准;因银行原因无法确认到达资金的投资者信息的,当日提交的申请推迟至投资者信息确认。上述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期。直销柜台可根据各种突发事件适当调整上述安排。
(3)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转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转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4)募集截止日期为17:00前资金未到达公司指定的银行直销账户的。
5)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在基金确认无效后三项工作
当日退还投资者来款账户。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的,其认购资金将退还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处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认购申请起点资金:通过基金经理直销柜台认购A、C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要适当调整上述起点资金。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1)提供第一联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无效。
2)提供以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3)出示法定代表人、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机构法人签字、授权人签字。;
5)提供加盖机构公章、预留印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章卡(一式三份);
6)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出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原件
等,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填写《东兴证券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
9)传真开户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协议预留的传真号是唯一接受传真交易的号码;
第二,上述材料的传真件需要提供,然后发送和发送原件;
10)填写并盖章《机构/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11)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应当出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备案或者登记材料、产品应当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产品经理机构信息材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直销柜台审核正确后分为专业投资者。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4)项规定,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的,经直销柜台审核确实符合要求的,分为专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材料不完整的,分为普通投资者。
上述材料包括不限于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注:开户后,投资者将收到直销柜台出具的《投资者风险匹配通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投资者需签字确认后回复直销柜台。
(3)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户名: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1010100100380450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在“汇款人”栏填写其注册名称。
2)投资者填写的汇款用途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A、东兴连众一年持有期混合C,基金代码:A类017507、C类017508),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达。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认购无效的,公司和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需要提供以下信息才能办理认购手续:
1)提供《直销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合格并加盖第一联预留印章。;
2)填写并签署的《公募基金风险披露书》(一式两份);
3)填写并签署的《基金产品或金融服务不当警告书》(普通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时)。
4)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有效授权委托书;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当日17日的资金:00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到达日期为准。因银行原因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的,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上述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期。直销柜台可根据各种突发事件适当调整上述安排。
(2)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转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转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转让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4)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来款账户;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的,认购资金将退还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交付
1、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冻结在基金的专项募集账户中,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属于投资者。利息转让股份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基金管理人公布了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3、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使用。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属于投资者。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基金募集失败。
2、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的活期存款利息。
七、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19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
法定代表人:牛南洁
成立时间:2020年3月17日
客服电话:400-670-1800
联系人:王广辉
联系电话:010-57307359
传真:010-573073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组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三)销售机构
(1)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
联系人:梁雅婷
直销柜台电话:010-57307309
传真:010-57307388
公司网站:www.dxamc.cn
(二)东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12号、15层 公司网站:http://www.dxzq.net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网站:https://fund.eastmoney.com/
(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https://www.tencentwm.com/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4层1-7-2
公司网站:http://jr.j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
(四)注册机构
名称: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19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6层
法定代表人:牛南洁
联系人:王广辉
电话:010-57307359
传真:010-5730736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普华永道中心11楼,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先企业广场
执行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86(21)232338
传真:86(21)23238800
注册会计师:闫琳、宋昊礼
八、销售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2日
东兴连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一年
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
2023年5月12日,东兴连中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全文及招股说明书全文在本公司网站上[www.dxamc.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参考。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0-1800)咨询。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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