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ST泽达 公告编号:2023-041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现任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处于裁决阶段。诉讼二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审理。诉讼三处于审理阶段。
2.被告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当事人。
3.本次进展涉及的金额和事项:法院裁定,浙江伟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用于偿还诉讼贷款本金29、999、467.38元、罚息190元、394.62元(暂计至2023年3月30日);诉讼二、诉讼三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9、363,895.20元人民币。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将对公司2023年的损益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可能存在较大的赔偿风险。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和2023年4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传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31)(以下简称诉讼一)和《关于受理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公告号:2023-040)(以下简称诉讼二)。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和进展
诉讼1的基本情况和进展:
传唤人:浙江伟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案例号:浙0110民特49号(2023)
主要内容:担保物权申请实现
进展:2023年5月9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浙0102民特49号)和([2023]浙0102民特49号之一),裁定如下: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谢村村抵押被申请人浙江伟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号:浙江(2022)杭州房地产权第一 012718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允许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申请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有权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以下债权,实现上述抵押物后的收益价格不得超过最高债权限额 优先赔偿6万元;贷款本金2999467.38元,罚息 190394.62元(暂计至 2023年3月30日),此后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础,按照年利率 6%计收至实际清偿之日。应收案件受理费959000 浙江伟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被申请人承担元。应收案件受理费959000 浙江伟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被申请人承担。
诉讼二的基本情况和进展:
原告:共有12名自然人投资者。胡邦伟和周安心是各原告选举的拟议诉讼代表人。
被告:公司等共有11名被告。
原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方式:普通代表人数量不确定的诉讼
诉讼请求:
(一)要求公司依法赔偿821、531.01元的原告损失;
(2)除公司外,请求其他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进展:上海金融法院因投资者诉讼案件冻结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
诉讼三的基本情况和进展:
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泽达易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023)苏0591民初6045号
主要内容:金融贷款合同纠纷:
进展: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因金融贷款合同纠纷冻结了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
诉讼二、诉讼三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9、363、895.20元。
2、公司是否有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尚未披露?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应披露但未披露。
三、本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已被接受,将对公司2023年的损益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可能存在较大的赔偿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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