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27064 可转债简称:杭氧可转债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届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5月5日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监事。3名监事应参加会议,3名实际监事应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吉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合资气体公司,转让衢州杭氧时代锂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浙江华友钴业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4500万元,其中杭氧股份出资占51%,即出资7395万元,华友钴业出资占49%,即出资7105万元。合资公司成立后,以评估价值14164.32万元(不含税)转让衢州杭州时代锂气体有限公司在建项目资产。同时,衢州杭州时代锂气体有限公司空分项目建设及供气相关合同及协议均转让给合资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取消衢州杭州时代锂气体有限公司。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证券时报》详见《关于投资成立合资气体公司并转让衢州杭氧时代锂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公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气体公司并转让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审议同意公司与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其中杭氧股份出资占65%,即出资5850万元,九江天赐出资占35%,即出资3150万元。合资公司成立后,按照评估价值727.3万元(不含税)转让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项目在建资产。同时,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项目建设及供气相关合同及协议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将被取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证券时报》关于成立合资气体公司并转让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氧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为三年。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证券时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技术改革措施,提高研发能力,提高智能等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首次批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5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12.55-0.8=11.75元/股);第一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73元/股调整为13.93元/股(14.73-0.8=13.93元/股);第二批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9.10元/股调整为18.30元/股(19.10-0.8=18.30元/股)。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证券时报》详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批准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238、1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88.8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证券时报》详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注册资本由984、542、600元减至984、304、500元,股本由984、542、600元减至984、304、500元。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证券时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证券时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山西天泽煤气化3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山西天泽永丰化肥34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的议案》
晋城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晋城杭氧”),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升级改造项目提供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升级改造项目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新建342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提供其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供气合同期限15年。
两套320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总投资34900万元,一套342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总投资18300万元,其中晋城杭氧注册资本1.6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证券时报》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和投资山西天泽煤气化3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和山西天泽永丰化肥34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审议同意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以下调整:
1、原“气体投资中心”更名为“投资中心”;
2、新成立的“电子气体事业部”,专门负责大宗电子气相关项目;
3、撤销综合管理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州氧气合金封头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以实际协议利率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27064 可转债简称:杭氧可转债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届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5月5日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董事。7名董事应出席会议,7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要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会议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同意将田百辰先生、童俊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时报》关于董事辞职和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具体内容、《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合资气体公司,转让衢州杭氧时代锂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浙江华友钴业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4500万元,其中杭氧股份出资占51%,即出资7395万元,华友钴业出资占49%,即出资7105万元。合资公司成立后,以评估价值14164.32万元(不含税)转让衢州杭州时代锂气体有限公司在建项目资产。同时,衢州杭州时代锂气体有限公司空分项目建设及供气相关合同及协议均转让给合资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取消衢州杭州时代锂气体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证券时报》详见《关于投资成立合资气体公司并转让衢州杭氧时代锂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公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气体公司并转让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审议同意公司与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其中杭氧股份出资占65%,即出资5850万元,九江天赐出资占35%,即出资3150万元。合资公司成立后,按照评估价值727.3万元(不含税)转让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项目在建资产。同时,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项目建设及供气相关合同及协议全部转让给合资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将被取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成立合资气体公司并受让资产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氧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为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时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技术改革措施,提高研发能力,提高智能等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议案》
首次批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5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12.55-0.8=11.75元/股);第一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73元/股调整为13.93元/股(14.73-0.8=13.93元/股);第二批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9.10元/股调整为18.30元/股(19.10-0.8=18.30元/股)。
由于郑伟先生、莫兆洋先生和韩一松先生是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有必要避免对该提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时报》详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批准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238、1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88.8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由于郑伟先生、莫兆洋先生和韩一松先生是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有必要避免对该提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时报》详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告》、《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注册资本由984、542、600元减至984、304、500元,股本由984、542、600元减至984、304、5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证券时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证券时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山西天泽煤气化3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山西天泽永丰化肥34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的议案》
晋城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晋城杭氧”),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升级改造项目提供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升级改造项目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新建342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提供其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供气合同期限15年。
两套320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总投资34900万元,一套342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总投资18300万元,其中晋城杭氧注册资本1.6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证券时报》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和投资山西天泽煤气化3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和山西天泽永丰化肥34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审议同意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以下调整:
1、原“气体投资中心”更名为“投资中心”;
2、新成立的“电子气体事业部”,专门负责大宗电子气相关项目;
3、撤销综合管理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州氧气合金封头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利率以实际协议利率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同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提案:
1.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01 田白辰先生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02 选举童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3.关于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建议;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提案1应以累计投票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证券时报》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转债代码:127064 可转债简称:杭氧可转债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气体公司的投资成立
并受让衢州杭氧时代锂电气体
公告有限公司资产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转让资产概述: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合资气体公司、转让衢州杭州氧气时代锂气体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公告号:2023-037)。
为加强公司与客户的持续深入合作,促进气体产业一体化发展,公司与浙江华友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协商,双方计划成立合资公司衢州杭州华友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4500万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7,395万元,占51%;华友钴业出资7105万元,占49%。
以202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昆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昆源评估报告[2023]303号资产评估报告,衢州杭氧时代锂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时代锂电池”)的评估价值为141、643、200.00元。合资公司成立后,杭州氧气时代锂电池空分项目在建工程资产按评估价值转让,杭州氧气时代锂电池签署的空分项目相关合同和协议全部转让给合资企业。转让完成后,杭氧时代锂电池将被注销。
本交易不构成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批。
二、对外投资
(一)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友钴业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4)注册资本:15967.82800万元
5)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6)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钴、镍、铜氧化物、钴、镍、铜盐、钴、镍、铜金属及产品、钴粉、镍粉、铜粉、氢氧化钴、钴酸锂、氯化铵;金属矿产品和粗制品进口佣金代理,生产设备进口佣金代理。(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7)相关关系:公司与华友钴业无相关关系。华友钴业是浙江时代锂材料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
(二)项目投资及股权结构
公司与华友钴业共同出资成立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名称:衢州杭氧华友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45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资产转让情况
(一)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资产受让人为公司与华友钴业共同投资的合资公司。华友钴业与公司无关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资产转让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氧气时代锂电池。
(二)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七届二十四次,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杭氧时代锂电池原计划实施一期,新建30000m3/h、浙江时代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为浙江时代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了一套50000m3/h空分装置和一套80000m3/h空分装置项目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第二阶段一套8000m3/h空分装置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现在合资公司在杭氧时代转让锂电池30000m3/h、杭州氧气时代锂电池签署的一套5万m3/h空分装置项目在建工程资产,所有与空分项目相关的合同和协议均转让给合资企业。上述标的资产无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标的资产无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无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昆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昆源评估报告[2023]303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杭州氧气时代锂电池空分项目在建项目的评估价值为141、643、2万元(不含税)。合资企业成立后,将按照协议的评估价值转让标的资产。
上述转让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继续负责一期新建30000m3/h、杭氧时代将注销一套50000m3/h空分装置和一套80000m3/h空分项目。
4、外商投资和转让资产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友钴是浙江时代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投资成立合资企业,转让杭州时代锂电池目标资产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与用户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合资企业长期稳定运行,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对外投资可能受到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关系、用户主体项目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上述投资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昆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昆元评估[2023]303号)。
特此公告。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转债代码:127064 可转债简称:杭氧可转债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的议案》〈公司章程〉上述两项提案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减少的原因
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238、100只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为984、542。600元减至984、304、500元,股本从984、542、600股减至984、304、5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同时,更新公司章程中引用的相关条款序列号。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降低了注册资本,修改了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和尽职调查,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注册资本的减少将按照法定程序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27064 可转债简称:杭氧可转债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郭一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郭一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郭一迅先生的离职并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郭一迅先生离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一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郭一迅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郭一迅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的贡献!
二、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计划增加两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州氧气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田百辰先生和童俊先生同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详见附件,田白辰先生、童俊先生简历。田白晨先生和童军先生的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
特此公告。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简历
田白晨,男,198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学家,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担任长江证券固定收入总部员工,2008年6月至2022年6月担任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2022年6月至12月担任杭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3年2月担任杭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2022年7月担任杭州杭州氧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田百辰先生与杭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有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田百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田百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童军,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学士,工商管理硕士,2000.08--2004.04 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团总支书记;2004.04-2008.03 政工部副部长杭氧股份;2008.03-2012.10 2012年10月2013日,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 杭氧气体管理部部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3.01-2015.06 杭氧气体中心副总经理、气体管理部部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5.06-2018.09 杭氧气体中心副总经理、气体管理部部长;2018.09-2018.11 党委委员、气体中心副总经理、气体管理部部长杭氧,2018年11月2021日,杭州氧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2021年2022年3月2022日。 杭州氧气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自2022.03年起,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童军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童军持有公司9万股;童军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中国证监会禁止证券市场;(3)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27064 可转债简称:杭氧可转债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尚未解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法案》和《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法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约定,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2个激励对象因法定年龄正常退休,首次授予的1个激励对象死亡,预留的1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取消上述人员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100股,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调整可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价格调整可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及审批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联董事回避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发布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P>
2、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联董事回避了《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等相关提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发布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和OA系统上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根据原激励对象名单减少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减少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7、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OA系统中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说明》。
9、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取消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和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或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服务期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允许激励对象根据实际服务时间的比例,满足可行的时间限制和绩效考核条件,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情况发生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应当按照授予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辞职的,公司应当按照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的低价回购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2个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个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死亡,1个预留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取消238只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2022年2月、4月、11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和第二批预留部分的首次授予,分别为13.15元/股、15.33元/股和19.10元/股。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方案为:以股权分配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83、491、777股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不发红股,不增加公积金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2022年4月29日,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1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13.15-0.6=12.5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33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15.33-0.6=14.73元/股)
由于公司在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实施了2022年股权分配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相应调整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股权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经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2022年股权分配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从分配计划披露到实施期间,当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债券转换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分配利息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是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是每股的股息金额。股息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5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12.55-0.8=11.7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73元/股调整为13.93元/股(14.73-0.8=13.9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9.10元/股调整为18.3元/股(19.10-0.8=18.3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对于12个因法定年龄正常退休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1个首次授予的死亡激励对象,回购价格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
对于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董事会审议回购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为36.47元/股,大于调整后第一批预留回购价格为13.93元/股,因此回购价格为13.93元/股。
回购资金总额为288.8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
注: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债券转换期,上述股本结构的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后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是由于公司2022年的权益分配。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配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以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22年权益分配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同时,由于激励对象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回购并取消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14个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经董事会批准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审查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奋,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并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分配完成,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分配利息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相应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死亡,1名预留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购和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府律师事务所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公司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履行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及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律程序和股份注销登记。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27064 可转债简称:杭氧可转债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气体公司的成立
并转让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资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转让资产概述: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气体公司并转让湖口杭州氧气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公告号:2023-037)。
为加强公司与客户的持续深入合作,促进气体产业一体化发展,经公司与九江天赐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协商,双方计划成立九江杭州氧天赐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9万元,其中公司自有资本5,850万元,占65%;九江天赐出资3150万元,占35%。
以202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昆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昆源评估报告[2023]302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口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口杭氧”)4万m3/h空分项目在建项目评估价值为7万元,合资公司成立后,湖口杭州空气分项目在建工程资产按评估价值转让,湖口杭州空气分项目建设及供气相关合同及协议转让给合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空气分配装置等设备采购合同及监理合同、工程咨询成本合同、供气合同等。转让完成后,湖口杭氧将被注销。
本交易不构成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审批。
二、对外投资
(一)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金砂南大道88号,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赵经纬:
4)注册资本:45500.00万元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
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常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工业盐研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N,N-二甲丙二胺(5kt//a)氢、六氟磷酸锂(1300t//a)、碳酸二甲酯(0.5)kt/a)、碳酸二乙酯(1kt//a)、碳酸乙烯酯(1kt//a)碳酸丙烯酯(0.5)kt/a)、四氟硼酸锂(0.3)kt/a)、电解液(6kt///电解液)a)、液体六氟磷酸锂(6kt///a)、氢氟酸(2.4kt/a)、氟化钾溶液(39%,91.4t/a)、硫酸(38830t/a)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08-25日);经营企业自主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商业和材料供应和销售行业。(除许可业务外,法律法规不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可以依法独立经营)
7)关联关系:公司与九江天赐无关联。
(二)项目投资及股权结构
公司与九江天赐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资产转让情况
(一)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资产受让人是公司与九江天赐共同投资的合资公司。九江天赐与公司无关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资产转让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口杭州氧气。
(二)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七届二十五届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湖口杭州氧气原计划为九江天赐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新建4万m3/h空分装置。目前,合资企业将湖口杭州氧气4万m3/h空分项目在建工程资产转让给合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空分装置等设备采购合同及监理合同、工程咨询成本合同、供气合同等。上述标的资产无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对标的资产、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无重大争议。
(下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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