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8版)
根据坤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源评估报告》[2023]30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湖口杭氧空分项目在建项目评估价值为7.273万元(不含税)。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按照协议的价值转让标的资产。
上述转让完成后,合资企业将继续负责4万m3/h空分项目的建设,并为九江天赐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湖口杭州氧气将被取消。
4、外商投资和转让资产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九江天赐作为公司的天然气供应用户,一直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投资成立合资企业,转让湖口杭州氧气空间资产,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与用户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合资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行,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投资可能受到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关系、用户主体项目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上述投资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昆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昆元评估[2023]302号)。
特此公告。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27064 可转债简称:杭氧可转债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氧转债”将于2023年5月19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杭氧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
3、除息日:2023年5月19日;
4、付息日:2023年5月19日;
5、“杭氧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2023年5月18日(含)前购买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受本次分配的利息;2023年5月18日出售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受本次分配的利息;
7、下一个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5月19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2022年5月19日,杭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13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杭氧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债券”)。根据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手册(以下简称“募集手册”)和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以下简称“上市公告”)等相关规定,在“杭州氧气可转换债券”利息期间,每年支付一次利息。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的“杭氧转债”付息公告如下:
一、“杭氧转债”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的中文简称:杭氧可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64
3、可转债发行量:11.37亿元(1,137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11.37亿元(1,137万张)
5、可转换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7月5日
7、可转换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8日(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长至下一个交易日)
8、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起止日期:2022年11月25日至2028年5月18日(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推迟至下一个交易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本次可转换债券利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后返还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债持有人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可转债票面总额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率,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总票面金额,I为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发行的第一天。
②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年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利息计算年度。转让年度的利息和股息所有权由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债券,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获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债券担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债券信用评级及信用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上海新世纪信用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信用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1)010799号《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债务信用评级为AA+。
二、“杭氧转债”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为“杭氧可转债”第一年支付利息,计息期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票面利率为0.20%,每10张“杭氧可转债”分配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对于持有“杭州氧气可转换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和其他支付和分销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分配利息为:1.60元;对于持有“杭州氧气可转换债券”的合格海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利息分配2.00元;对于持有“杭州氧气可转换债券”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扣除所得税,每10张利息分配2.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有关规定,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周四);
2、除息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四、债券付息对象
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18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册的所有“杭州氧气可转换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支付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支付利息,并将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资金后,通过资本结算系统将“杭州氧转换债券”的利息转移到相应的利息支付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当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II)、RQFII)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起,境外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日),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取得的与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人
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应当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
咨询联系人:高春凤、严萱超
咨询电话:0571-85869350
传真电话:0571-85869076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了支付利息的具体时间表。
特此公告。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27064 可转债简称:杭氧可转债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6月5日
2023年6月5日上午9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出席现场会议。
2、网上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所有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在在线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投票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在线投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投票方式之一。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附授权委托书样式)。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氧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相府路7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请参阅《证券时报》2023年5月12日发表的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信息、《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面的公司公告。
提案1采用累计投票制度进行表决。股东持有的选举票数乘以申请人数,股东可以将选举票数乘以申请人数(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选举票数。
提案3、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2/3以上批准。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提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必须持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必须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的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显示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法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身份证、营业执照、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身份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证件或证书;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注册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2日:3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宏远大厦11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地址)://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及联系方式
电话:0571一85869388
传真:0571一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宏远大厦11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高春凤、严萱超级联系人: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七、附件
附件1: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一: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0
2、投票简称杭氧投票
3、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写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计投票提案,填写投票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各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股东投票超过选举票数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候选人数的,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你不同意一个候选人,你可以投0票给候选人。
累计投票制度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写清单
■
各提案组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表中提案1.00,候选人数为2),股东选举票数=股东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随意分配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但总投票数不得超过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大会没有总提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当天)上午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股东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 年度修订)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我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出席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司按照下列指示对以下提案进行投票。如果我/公司没有对本次会议的表决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代表我(单位)行使表决权,其后果由我自己(单位)承担。
本单位对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公司(或个人)持有“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份 现登记参加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27064 可转债简称:杭氧可转债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氧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氧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氧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信用证开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或等值外币)。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杭州氧气(香港)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鉴于上述担保即将到期,根据杭州氧气(香港)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仍有2亿元(或等值外币)信用证需求,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告号:2023-037),同意为杭州氧气(香港)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为三年。本公司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819、161.59万元的2.44%。公司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819万元、161.59万元的2.44%。担保额度批准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87600万元,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819万元、161.59万元的22.9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担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氧(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1000万元港币
3、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楼49楼8室
4、法定代表人:吕挺锋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和服务,如通用机械及配件、原材料等。
6、关联关系:杭氧(香港)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有关联。
7、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审计。
10、经查询,杭氧(香港)公司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杭州氧气(香港)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为三年。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7600万元(含本担保),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22.90%;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410.55万元(不含本担保),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非法担保等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杭州氧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其业务顺利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本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杭州氧气(香港)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和公司的整体发展计划。本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公司为杭州氧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为杭州氧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杭州氧气(香港)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中信用证的需求,有利于杭州氧气(香港)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书》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担保是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为杭州氧气(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转债代码:127064 可转债简称:杭氧可转债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投资山西天泽煤气化2套32000Nm3/h空分供气项目
一套山西天泽永丰化肥
34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杭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山西天泽煤气化3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山西天泽永丰化肥34200nm3/h空分供气项目的议案》(公告号:2023-037)。
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晋城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晋城杭氧气”),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泽”)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及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化肥”)气化升级改造项目提供其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煤气化厂空分装置项目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周村镇,永丰化肥空分装置项目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合同供气期为15年,以项目最终实际投产时间为准。
对外投资不构成相关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外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不得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项目合作方介绍:
(一)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 住所:山西省晋城迎宾街639号
3) 法定代表人:张国瑞
4) 注册资本:45715.602900万元
5)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化肥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制造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配电)业务、燃气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7) 关联关系:公司与山西天泽无关联。
(2)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化工厂
1) 公司名称: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化工厂
2) 营业场所:山西省泽州县周村镇周村村村
3) 负责人:张明
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 经营范围:
电力业务:发电业务;液氨、甲醇、尿素、甲醛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和期限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7) 相关关系:公司与煤气化厂无相关关系。
(3)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山西天泽集团永丰化肥有限公司
2) 住所:晋城市巴公工业园区
3) 法定代表人:张国瑞
4)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经营范围:
生产液氨、硫磺、甲醇;管道燃气(化学放气);电力业务:余热发电;尿素和三聚氰胺的生产和销售(严禁食品和饲料添加)(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7) 关联关系:公司与永丰化肥无关。
三、项目投资和资金情况
两套320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总投资34900万元,一套34200nm3/h空分装置项目总投资18300万元。晋城杭氧注册资本1.6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由晋城杭氧融资解决。晋城杭氧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继续扩大气体行业的投资领域,增强公司在气体行业的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长期利益。上述投资项目可能受到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关系、用户主体项目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上述投资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氧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