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号:临2023-027
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在分立的进展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变动是基于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持续分立,不涉及要约收购。
● 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 股权变更仍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转让登记手续。相关事项不确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王时代”)控股股东东阳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数字”)分为东科数字(存续公司)和东阳新岭科技有限公司(新成立公司,以下简称“新岭科技”)。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和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存续分立的提示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3-004;临2023-010)。
2023年5月10日,东科数字(存续公司)与新岭科技(新成立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东科数字将97、870、270股(占东科时代总股本的11.59%)转让给新岭科技,剩余146、805、406股(占东科时代总股本的17.39%)保留在现有公司东科数字。股权变更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更。
二、股份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情况
名称:东阳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783MA2M5XYP9B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锋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1日
住所:解放路89号330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西街社区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护、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企业管理咨询、日常生活服务(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的情况
名称: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783MACEPY37CCEP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磊磊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4月6日
住所:广福东街23号总部C楼东楼201室-11室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服装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护、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生产、互联网销售(销售许可商品除外);日常百货公司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和合金材料销售;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除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分立前后持股情况
分立前,东科数字持有公司股份244、675、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8%。
分立后,东科数字(存续公司)持有146、805、4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29%;新岭科技(新公司)持有97、870、2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59%。股权变更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更。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达成协议
转让方(甲方):东阳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人(乙方):东阳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二)签字日期
2023年5月10日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股份
1.1 甲方同意将东望时代97、870、270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转让标的股份。
1.2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并将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股息权、知情权、上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甲方不再享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不涉及价格支付。
3、标的股份转让
3.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乙方应配合。
3.2 甲方负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登记申请,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格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并缴纳手续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协助办理转让登记。
3.3 乙方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乙方合法持有股份的证券转让登记确认书,视为股份转让已完成。
4、费用
4.1 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费和费用,由本协议签订和履行造成的,由双方依法承担。
五、其他事项
1、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股权变更仍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转让登记手续。相关事项不确定。
3、分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控股股东分离工作的实施进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注意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望时代
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阳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89号330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西街社区解放路
通讯地址:解放路89号330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西街社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存续分立)
签名日期:2023年5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5号股权变更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标准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2、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全面披露了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的股份变更。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或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5、股权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缩写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科数字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科数字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
(2)控股股东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阳昌文持有东科数字60%的股权,是东科数字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
2、实际控制人
东阳市国资办持有东阳长文100%的股份,是东科数字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
三、简要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东科数字系于2021年6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分立,除持有东望时代股权外,未经营其他业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科数字不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履行承诺,与证券市场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科数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人员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与证券市场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科数字不存在国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权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科数字不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I.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更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东科数字拟将其分为东科数字(存续公司)和新岭科技(新成立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明确增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计划。有关权益变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模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权变动前,东科数字持有上市公司28.98%的股份。
股权变动后,东科数字持有上市公司17.39%的股份。
股权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模式
根据东科数字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分立协议,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东科数字分为东科数字(存续公司)和新岭科技(新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东科数字将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1.59%股份(总计97、870、270股)转让给新岭科技。新岭科技同意接受东科数字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支付价格。
股权变更前,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股权变更后,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三、本权益变更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5月10日,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达成协议
转让方(甲方):东阳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人(乙方):东阳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二)签字日期
2023年5月10日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股份
1.1 甲方同意将东望时代97、870、270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转让标的股份。
1.2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并将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股息权、知情权、上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甲方不再享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不涉及价格支付。
3、标的股份转让
3.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乙方应配合。
3.2 甲方负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登记申请,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格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并缴纳手续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协助办理转让登记。
3.3 乙方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乙方合法持有股份的证券转让登记确认书,视为股份转让已完成。
4、费用
4.1 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费和费用,由本协议签订和履行造成的,由双方依法承担。
四、标的股份是否有限制转让和其他特殊安排,是否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涉及权益变更的目标股份不受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股份转让已经主管部门批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
在股权变更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要资格、信用状况和转让意图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受让人的主体合法、信用良好、转让意图明确。在持续分离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6、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上市公司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负债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清偿上市公司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负债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披露其他信息,以避免误解本报告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股权变更的相关决议和协议;
4、近五年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和诉讼仲裁;
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解释。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查上市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东阳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东阳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附表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
东阳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望时代
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阳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C楼201室-11号
通讯地址:广福东街23号总部C楼东楼201室-1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存续分立)
签名日期:2023年5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股权变更报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2、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全面披露了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的股份变更。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浙江东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规定或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5、股权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中规定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列出的信息,并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缩写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新岭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新岭科技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
(2)控股股东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阳昌文为新岭科技控股股东,持有新岭科技6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
2、实际控制人
东阳市国有资产办公室持有东阳长文100%的股份,是新岭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简要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2023年4月,新岭科技系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实际经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行为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新岭科技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无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履行承诺,与证券市场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新岭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人员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与证券市场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新岭科技不存在国内外上市公司股权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新岭科技不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I.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更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东科数字拟将其分为东科数字(存续公司)和新岭科技(新成立公司)。
二、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持有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增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有关权益变更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模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科数字分为东科数字和新岭科技。在股权变更前,新岭科技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权变动后,新岭科技持有上市公司11.59%的股份。
分立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模式
根据东科数字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分立协议,东科数字分为东科数字(存续公司)和新岭科技(新成立公司),以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股份转让以协议转让的形式进行。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东科数字将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1.59%股份(总计97、870、270股)转让给新岭科技。新岭科技同意接受东科数字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支付价格。
股权变更前,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股权变更后,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
三、本权益变更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5月10日,东科数字与新岭科技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达成协议
转让方(甲方):东阳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人(乙方):东阳新岭科技有限公司
(二)签字日期
2023年5月10日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股份
1.1 甲方同意将东望时代97、870、270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转让标的股份。
1.2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并将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股息权、知情权、上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甲方不再享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不涉及价格支付。
3、标的股份转让
3.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乙方应配合。
3.2 甲方负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登记申请,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格股份转让申请确认意见并缴纳手续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协助办理转让登记。
3.3 乙方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乙方合法持有股份的证券转让登记确认书,视为股份转让已完成。
4、费用
4.1 除股份转让款以外的所有税费和费用,由本协议签订和履行造成的,由双方依法承担。
四、标的股份是否有限制转让和其他特殊安排,是否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涉及权益变更的目标股份不受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股份转让已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披露其他信息,以避免误解本报告的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股权变更的相关决议和协议;
4、近五年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和诉讼仲裁;
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解释。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查上市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附表
简单的权益变动报告
■
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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