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发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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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5月14日,民生加银科技创新三年封闭运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营期届满,自2023年5月15日起转为开放运营,接受场外和场内认购赎回,并适用基金合同封闭运营期届满后的相关规定。基金名称变更为“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场内简称“科创加银”,扩位证券简称“科创加银LOF”。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3年5月15日起的每个开放日(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认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经理在开放日认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非港股交易日,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经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公告暂停认购、赎回业务。
如果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调整上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申请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认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认购、赎回业务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 申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场外基金首次认购和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单次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场内单次最低赎回股份的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和调整本基金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赎回股份。
基金管理人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股东利益构成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时,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者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认购、暂停基金认购等措施,有效保护股票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采取上述措施控制基金规模。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和其他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和依法设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经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可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未来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型养老基金,公司将按规定纳入养老金账户,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是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可享受认购费率的10%折扣。基金招股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照基金招股说明书中的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受优惠费率。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与场内认购费率一致,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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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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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按每次认购对应的费率等级计费。当需要部分确认有效认购金额时,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的现场认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根据现场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个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当需要部分确认有效认购金额时,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与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注意销售机构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当投资者赎回基金股份时,他们可以申请赎回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股份。现场赎回股份申请股份必须为全部股份,最低赎回股份的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场外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个最低赎回份额为10份。本基金不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基金份额赎回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如果销售机构有不同的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最低限额不得少于10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了现场认购、赎回和持有现场份额的数量限制,应当按照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认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实施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赎回费率
(1)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股份的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基金股份对应的赎回率随持有时间下降,基金场内外赎回率一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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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股份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股份,其持有期自投资者持有基金股份的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2)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大于30天(含)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长于90天(含)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者收费方式,最迟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2.基金大额认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自律规则。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广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开展基金推广活动。基金推广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必要手续后,可以适当降低基金认购率和基金赎回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认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金额和方式,销售机构自动完成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的扣款和基金认购业务。
5.1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388
5.2非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非直销机构名单见“6”、“6.1”基金销售机构.2、场外非直销机构”的相关内容
5.3处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4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守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如果非基金认购开放日,实际扣款日期将推迟至基金下一个认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以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除金额,但基金每期扣除金额不少于100元(含100元)。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认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的,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认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公司开放式基金日常认购的最低限额。
投资者应当指定有效的资本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除账户,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固定扣除日期和扣除金额扣除,具体规定应当遵守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5因投资者原因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的,销售机构有权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项的处理应遵守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必须向原销售机构申请业务变更,具体程序符合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原销售机构应当申请终止业务,具体程序应当遵守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6 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基金直销机构。
地址: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福中三路2005号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网上直销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w.msjyfund.com.cn参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开户、认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6.1.两家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可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6.2场内销售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认可。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12月21日起(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应不迟于每个交易日第二天,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针对民生和银科技创新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解释开放日常认购、赎回和固定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投资者想了解详情,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
2.风险提示
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以在场外和场内购买和赎回。在场内(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时,受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扣溢价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然而,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
运营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名称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营中灵活配置;基金代码:501200;基金简称: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混合;场内简称:科技创新加银;扩张证券简称:科技创新加银)于2020年1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0]71号注册。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2020年5月15日,《民生加银科技创新三年封闭运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经营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到三年后的年度前一天。在封闭经营期内,基金不办理认购和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基金在封闭经营期内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跨系统转让托管业务将场外基金份额转让给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证券投资基金”(LOF)’”。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营期即将到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于2023年5月14日关闭运营期届满,自2023年5月15日起转为开放运营,接受场外和场内认购赎回,并适用基金合同关闭运营期届满后的相关规定。基金名称变更为“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更名后,基金简称变更为“民生与银科技创新混合”(LOF)场内简称仍为“科创加银”,扩位证券简称为“科创加银LOF”
二、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于基金更名和法律法规更新,公司对基金合同、修订托管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修订内容见附件《民生加银科技创新三年封闭运营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民生加银科技创新三年封闭运营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修订是根据《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修订后的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5月15日起生效,适用封闭经营期届满后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修订,基金管理人将同时修订基金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中的相关内容。
三、认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民生加银科技创新混合证券投资基金(LOF)日常认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将于2023年5月15日开放,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基金管理人当时发布的公告。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将在相关公告中规定。请注意。
投资者股份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股份,其持有期自投资者持有基金股份的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说明了民生加银科技创新三年封闭运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营期届满及后续相关安排。基金封闭经营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认购、赎回安排、费率将按照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的总结。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基金封闭经营期届满及后续相关安排。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的wwww.msjy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388(免长话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过去的业绩及其净值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民生加银科技创新三年封闭运营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2:《民生加银科技创新三年封闭运营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1:《民生加银科技创新三年封闭运营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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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民生加银科技创新三年封闭运营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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