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6 简称证券: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配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8.03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7.93元/股
● 2023年5月18日,转股价格调整的起始日期
● 春中转债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3年5月18日起恢复转股
1.股价调整依据
2023年4月11日,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计划在实施分配计划时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总股本的基础上,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北京春中科技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春中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当公司发行股票股利、转换股本、新股或配股、现金股利(不包括可转换债券发行增加的股本)时,公司将根据相关公式调整股价。
因此,春中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北京春中科技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
2020年7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根据《北京春中科技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春中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当公司发行股利、转换股本、新股或配股、现金股利(不包括可转换债券发行增加的股本)时,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转股价格调整将按以下公式进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n为股本率或股本率,k为新股或配股率,a为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现金股息,P1为调整后股价。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依次调整转让价格,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转让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转让期(如有必要);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转股价格调整日后,转股登记日前,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的权益分配,春中转债转股价格从原来的18.03元/股调整为17.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3年5月18日生效。春中转债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停止转股,自2023年5月18日起恢复转股。
三、其他
1、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2、电话:010-53563888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16 简称证券: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是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1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差异化分红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利润分配基于181、844、838股(185、187、83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3、343、000股),每10股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发现金红利总额18、184、483.80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的利润分配仅分配现金红利,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或红股。因此,股权分配不会改变公司流通股的数量,流通股的比例为0。
由于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分红是指根据公司总股本稀释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相关计算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181、844、838×0.1÷185,187,838)=0.0982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0982)÷(1+0)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何仕达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1年。股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1元(含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沪港通)
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根据号码)的相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义的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0.1元/股(含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果对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公司股东可以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股权分配的实施情况。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3563888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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