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换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4元
每股增加0.48股
● 相关日期
■
1、股东大会的次数和日期通过分配和转换股本计划
2023年4月2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计划。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和转换股本基于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47,200,000股,每股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换0.48股,共发现金红利64,768,000元,转换70,656,000股,分配后总股本为217,856,000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发送红股或转换股本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的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刘建波、昆山方圆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昆山家悦家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4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分红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44元,当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入50%,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有限销售条件下的现金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按规定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所得税实际按10%的税率代扣,税后实际分配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396元。
(3)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的依据 QFII 根据《关于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代扣代缴税率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396元。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分配。税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396元。香港投资者属于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有关企业或者个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发行的每股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44元。
(6)转增资本公积来源于公司股本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扣税。
五、股本变动表
■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全部上市流通
六、稀释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转股计划后,2022年每股收益为0.98元,按新股本总额217、856、000股稀释计算。
七、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权益分配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7710500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