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简称证券: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5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
3、网上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5月11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共有29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股东大会,共有291、296、94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76%。其中,中小投资者25人,代表股6600、4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50%。
2、出席现场会议
共有1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共有76、566、514股代表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1%。
3、网上投票
共有28名股东参与网上投票,共有214、730、428股代表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65%。
4、一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出席了会议。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基地二期投资建设的议案》
表决:同意291、280、24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反对16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律师谭成凯、罗玉杰出席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召集人和会议资格、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301358 简称证券: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3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获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股权分配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7、253、070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3.98元(含税),共发放现金红利301、386、721.86元(含税)。利润分配计划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今年不发行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如果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计划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现金股息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根据未来分配计划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一致。
4、分配计划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7、253、070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3.98万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QFII、RQFII和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3.58200元;持有限售股、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限售股、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缴纳0.796万元税款;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398万元税款;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出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
年5月19日,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通过股东托管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
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公司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咨询联系人:龙悠怡、何美萱
咨询电话:0731-58270060
传真电话:0731-58270078
七、备查文件
1、2022年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股权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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