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安泰科技有限公司
受安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公司”)指派律师李冬梅、唐娜出席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见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
我们的律师已经审查了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公司已向我们和我们的律师承诺,其提供的文件和陈述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没有任何隐瞒或遗漏,并相应地发表法律意见。
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实践规则(试行)》和法律意见发布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律职责,遵循勤勉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验证,确保法律意见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结论意见合法、准确,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作为股东大会的法律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公告。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作为股东大会的法律文件,与其他文件一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公告。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以下见证意见: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
(一)召集股东大会
经律师审查,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
2023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安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参与者、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会议联系方式、参加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2)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年5月11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4日: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峰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023年5月11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2023年5月11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股东签名册和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经律师核实,共有16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表390、760、7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2398%。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384、592、1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520。%;共有14名股东参加了股东大会网上投票,代表股份6、168、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879%。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实,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股东大会通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上述人员和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实,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的审议事项一致;股东大会未修改通知的议案,也未提出新议案。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实,股东大会已履行以下表决程序: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形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出的提案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律师共同计票、监督。现场会议的表决将当场清点,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2、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果。
3、经本所律师检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经合法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出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1、《安泰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
表决:同意390、59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6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2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3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24、618股,占出席会议的99.3582股%;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5202%。
投票结果:通过。
2、《安泰科技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表决:同意390、59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6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2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3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24、618股,占出席会议的99.3582股%;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5202%。
投票结果:通过。
3、《安泰科技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审议通过
表决:同意390、59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6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2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3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24、618股,占出席会议的99.3582股%;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5202%。
投票结果:通过。
4、《安泰科技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审议通过
表决:同意390、728、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91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2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26、361、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8784股%;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表决:同意390、728、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91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2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26、361、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8784股%;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关于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累计总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同意26、361、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784股份%;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国钢铁研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农业银行-中国钢铁研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26、361、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8784股%;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通过。
7、《安泰科技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
表决:同意390、59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6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2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3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24、618股,占出席会议的99.3582股%;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5202%。
投票结果:通过。
8、《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及结果如下:
(1)李春龙先生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情况:同意390股,724股,743股。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358、019股。
投票结果:通过。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公司律师认为,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李冬梅:
颜克兵: 唐 娜: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安泰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3、安泰科技、公司、公司:安泰科技有限公司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周四)下午14日:00
(2)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2023年5月11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俊峰先生。
符合《公司法》的股东大会召开、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6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390、760、7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398%。
其中,2名股东代表384、592、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520%。
14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6、16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5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6、394、0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54%。
其中:现场投票中小股东1人,代表20股、225股、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275股%。
14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6、16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79%。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律师。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安泰科技2022年年报》;
同意390、59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6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2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6、224、618股99.3582股%;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5202%。
2、2022年安泰科技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90、59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6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2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6、224、618股99.3582股%;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5202%。
3、《安泰科技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90、59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6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2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6、224、618股99.3582股%;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5202%。
4、2022年安泰科技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90、728、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2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6、361、918股99.8784股份%;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5、《安泰科技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90、728、6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2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6、361、918股99.8784股份%;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6、《安泰科技关于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累计总额预计的议案》;
同意99.8784股份为26、361和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6、361、918股99.8784股份%;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内容属于相关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铁研究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回避表决。)
7、2022年安泰科技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90、591、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6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82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6、224、618股99.3582股%;0.1216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137、3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5202%。
8、《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累积投票表决;
8.1选举李春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0股,724股,743股。
其中,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参加本次会议表决:
同意股份数:26、358、019股。
李俊峰先生、毕林生先生、唐建新先生、黄沙棘先生、肖平女士、余晓军先生、张国庆先生、杨松玲先生、李春龙先生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唐娜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召开、召开程序、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投票方式、投票程序、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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