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4
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
1.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2日公布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32)。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计划不超过两个月。
4.股权分配以固定分配比例为原则,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计划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根据公司现有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0股后的3.621、758、56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1.5万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持有股份(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是否属于深圳证券,保留或删除此类投资者确定股权分配的实施公告。、QFII、RQFII和持有首发前限制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1.35万元;持有首发后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票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缴纳0.3万元税款;持股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缴纳0.15万元税款;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
2.权益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5月19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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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公司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相关咨询方法
1.咨询部: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三、咨询联系人:杨祥、王养浩。
4.咨询电话:0477-813974。
5.传真电话:0477-81398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股权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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