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满足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54人,可终止限售限制性股份2、23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50%。
2、2023年5月16日,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3、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没有区别。
2023年4月27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部分成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终止限制期终止限制条件,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办理终止限制。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在公司内公布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0年12月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说明和审核意见》。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批。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6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取得成效,确定2021年6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离职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注销3名已授予离职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意回购取消78.5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回购注销78.5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10、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由于非相关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成果的第二项议案》和《关于回购部分授予但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合格的54个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意回购注销已授予4个离职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9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回购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仍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制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为2021年2月5日。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制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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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终止限制期终止限制条件,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办理终止限制。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终止:2023年5月16日。
2、限售股数量为:223.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50%。
3、限售激励对象人数:54人。
4、限售和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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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指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指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剩余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解除”,指本次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股份属于第三次终止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次终止限售期的20%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06),其中部分激励对象作为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和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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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和回购取消部分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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