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一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4
宁波天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宁波天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9日: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
① 2023年5月11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2023年5月11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2023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4、会议地点:宁波天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788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志敏先生
6、股东大会召开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0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9、799、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532%。
其中,4名股东代表28、60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311%。
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192、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8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99、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354%。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2%。
6名通过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1.192、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21%。
(二)董监高、律师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
会议将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表决相结合,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9、79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19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并通过了普通决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9、79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19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并通过了普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年度股东大会作了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9、79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19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并通过了普通决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9、79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19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并通过了普通决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9、79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19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并通过了普通决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9、79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1.19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1万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并通过了普通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迅、罗晨
3、结论: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会议召集人和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投票程序、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天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天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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