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开时间:
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
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网上投票时间
2023年5月11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5月11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屏障新兴工业区东莞长路东城区142号
3、召开方式: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金健先生:
6、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共有10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37、512、200股表决权,占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表决权的75.0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33、562、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万股67.1250%;共有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3、949、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共有6名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3、949、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有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万股,0万股,0万股。;共有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3、949、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4%。
(3)出席或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7、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99.94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947、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了2022年的工作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总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7、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99.94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947、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7、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99.94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947、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7、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99.94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947、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工资及津贴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7、4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947、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审议通过的》〈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7、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99.94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947、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工资及津贴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7、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99.94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947、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7、5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投票总数的99.941%;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同意3、947、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要资格、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鸿明智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明智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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