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号:临2023-029
开滦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7日,开滦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587、799、851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920元、923元、913.58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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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分配的对象外,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开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发放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得税暂不扣缴。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按照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的当月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个人所得税按税率征收。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向中国居民企业转移的》 QFII 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按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522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其现金红利由公司以股票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分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4]号。81),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22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其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行的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58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本公司股权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5-2812013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号:2023-030
开滦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为4.590.00万元
●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90.00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概述
(一)保证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0日,开滦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滦平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滦平县支行”)签订“13100120230027615”保证合同,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司”)。51%的贷款为000.00万元(即4.59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承德中滦公司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钢集团公司”)以股比为主合同项下9万元贷款的49%(即410.00万元)提供担保。
本担保的目的是满足承德中滦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补充其生产经营资金。承德中滦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2)公司履行本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董事一致同意出席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情况
公司名称: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356666492K
成立时间:2011年1月1日
注册地点:承德双滦区滦河镇
主要办公场所:承德双滦区滦河镇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
注册资本:778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的加工和销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底,承德中滦公司审计资产总额为177,621.69万元,负债总额为110,334.75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28,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2,723.44万元),净资产为67,286.94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292,128.36万元,利润总额为-18,775.91万元。净利润-1807.81万元。截至2023年3月底,承德中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1,408.86万元,负债总额为103,212.62万元(其中贷款总额为28,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5,980.43万元),净资产为58,196.24万元,2023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为63,639.73万元。860.91万元,净利润-9,180.71万元。截至本担保日,承德中滦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重大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承德中滦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承钢集团持有其49%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滦平县支行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9万元贷款。公司为上述资金51%(即4.59万元)提供担保,承德中滦公司股东承钢集团公司以9.00.00万元贷款49%(即4.41万元)为主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承德中滦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承德中滦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和财务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普遍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承德中滦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1%的股权,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股东双方按股份比例提供融资担保,确保公司的正常资本需求和生产经营。承德中滦公司经营稳定,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未逾期,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不超过12.8万元的融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利用融资担保金额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4.59万元的担保,剩余融资担保金额为8。21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按51%的股比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12750.00万元的担保余额,对方股东承钢集团公司按49%的股比为其提供12.25万元的担保余额。
目前,公司的担保事项是对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没有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没有非法担保。公司的外部担保事项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审查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董事反对或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担保是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担保,满足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外部担保。通过有效管理,公司可以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执行相应的审查程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自2022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96、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目前已使用4.59万元,剩余额度为191、81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27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或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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