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简称证券:康达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6
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4、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公司还为股东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上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
2023年5月29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日: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上投票: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上投票中选择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投票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上投票包括两种投票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同一投票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大厦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2023年5月24日股权登记日:
8、出席会议的对象
(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有权出席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请参见附件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5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是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单独计票披露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中小投资者是指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或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4、提案二是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2/3以上批准。
5、提案1只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以累积投票制度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注册时间:2023年5月26日9日: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当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股东账户卡、身份证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当持有委托书和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当持有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当持有委托书和身份证。
(3)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上述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并向会议登记处提交上述规定凭证复印件。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文件(2023年5月26日16日):以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大厦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持续半天,与会股东自行承担食宿费和交通费;
2、请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会议。
3、会议咨询:上海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大厦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2023年5月2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间填写√号码。投票人只能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投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简称证券:康达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4
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全资子公司的关联
增资和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国际供应链”)业务发展的需要,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料”)拟与天津唐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唐银”)有关、中盛(深圳)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金服”)共同增资,总增资5250万元,其中公司自有增资1150万元,天津唐银增资2400万元,中盛金融增资1700万元。作为康达国际供应链的原股东,公司将放弃对天津唐银和中盛金融服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增资完成后,康达国际供应链的注册资本将从5000万元增加到10250万元。公司持有康达国际供应链的股权比例将从100%降至60%,康达国际供应链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由于天津唐银和中盛金融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唐山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相关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康达国际供应链的增资属于相关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相关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事事先认可并就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协议尚未签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的标准化经营和公司章程,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1:天津唐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天津唐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34098741;
3、成立日期:2015年6月10日;
4、注册地址:重庆路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号楼,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10-707(天津东疆商务服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1980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国内合资);
6、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7、注册资本:五千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的处理和维护;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不得投资禁止外商投资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唐山金控园区经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关联关系:天津唐银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1、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4540.30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63.27万元。
12、天津唐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履约能力好。
(二)关联方二:中盛(深圳)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盛(深圳)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06059128;
3、成立日期:2014年5月21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陈宇;
7、注册资本:人民币1.5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限制性项目);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公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天津唐控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关联关系:中盛金融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1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123513.44万元,营业收入512.57万元,净利润-1.475.70万元。
12、中盛金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目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天津唐银的出资资产
投资目标房地产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新盛商务园3-1,总建筑面积1.423.65㎡,权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结构),用于其他商业用地/非居住用地,天津唐银单独拥有。截至2023年4月30日,目标房地产账面原值295.51万元,累计折旧646.24万元,账面净值2.349.27万元。根据唐山金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唐山金城房地产评估(2023)字第4-72号),增资房地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标的房地产评估价为2402.17万元,与账面净值无较大差异。
房地产没有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涉及相关资产的重大权利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中盛金服的出资资产
目标房地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4栋1101号楼、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中康路优秀梅林中心广场(北区)4栋1102号楼,建筑面积428.08㎡,权利性质:商品房,用途为办公室,分别为中盛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4月30日,目标房地产账面原值1703.67万元,累计折旧387.93万元,账面净值1315.74万元。根据唐山金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唐山金城房地产评估(2023)字第4-78号),增资房地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标的房地产评估价为1707.83万元,与账面净值无较大差异。
房地产没有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涉及相关资产的重大权利 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公司
1、公司名称: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
2、91120118MA06XRAX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成立日期:2020年1月15日;
4、注册地址:重庆路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号楼,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10-707(天津东疆商务服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2086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7、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批发、汽车零部件批发、金属矿石批发、塑料产品批发;(除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9、股权结构:康达新材料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数据近一年及一期:
单位:元
■
11、康达国际供应链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12、除法律法规外,康达国际供应链章程没有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4、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增资方1(乙方1):天津唐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增资方2(乙方2):中盛(深圳)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3、目标公司: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
4、原股东(甲方):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资
1、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250万元,以下各方以每1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出资目标公司5250万元,其中:
(1)根据唐山金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唐山金城房地产评估(2023)字第4-72号),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天津唐银拟出资的房地产估价为2402.17万元。参照上述估价基准,经各方协商一致,天津唐银增资2400万元,认购2400万元新注册资本;
(2)根据唐山金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唐山金城房地产评估(2023)字第4-78号),以202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中盛金融出资的两处房地产估价为1707.83万元。参照上述估价基准,经各方协商一致,中盛金融服务公司增资1700万元,认购公司新注册资本1700万元;
(3)康达新材料按本协议约定认购公司人民币1150万元、150万元的新注册资本。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图
增资前:
■
增资后
■
(三)付款和交付
1、天津唐银和中盛金融服务应在协议签订后30天内将相应的房地产转让给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将配合上述投资房地产转让程序;康达新材料应按照目标公司章程向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现金增资。
2、自增资完成以来,天津唐银、中盛金融服务已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天津唐银、中盛金融服务、康达新材料按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目标公司在增资完成前未分配的利润,由当时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享有。
3、目标公司承诺并保证在增资完成后30(30)日内完成与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生效和解除
1、协议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
2、各方同意,本协议自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生效:
(1)目标公司和康达新材料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适用规则和制度完成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对有效增资作出所有必要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协议、同意增资等;
(2)天津唐银、中盛金融及其控股股东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其适用的规则和制度完成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各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引起或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争议(包括本协议的有效性或存续性)不能在任何一方通知其他方之日起30天内通过协商解决,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仲裁期间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
五、其他涉及关联交易的安排
关联方对康达国际供应链增资不涉及人员安置、同业竞争和土地租赁,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交易定价的依据
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前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鉴于康达国际供应链处于业务发展初期,根据唐山金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唐山金城房地产评估(2023)第4-72号、唐山金城房地产评估(2023)第4-78号),2023年4月30日确定的出资房屋评估价值分别为2.402.17万元和1。707.83万元,以上述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向康达国际供应链增资。增资扩股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0250万元,康达新材料占增资扩股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60%;天津唐银占增资扩股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23.41%,中盛金融占增资扩股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6.59%。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交易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康达国际供应链和公司放弃优先认购资本,是基于康达国际供应链开发资金需求,解决子公司人员办公场所问题,有利于其业务顺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其未来业务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反映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
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出资权后,康达国际供应链仍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定价公平,不涉嫌利益转移,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8.从年初到披露日,与关联方共同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今年年初到披露日,公司与唐山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均在《关于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公告》(公告号:2023-032)的预期范围内。
九、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先与我们就相关交易进行了沟通。我们咨询了相关材料,并仔细审查了相关提案。我们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共同对子公司进行了沟通增资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其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购资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查公司提交的相关交易信息,公司及其关联方主要是支持康达国际供应链的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解决子公司人员办公场所的问题,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必要、合理。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独立,无利益转移,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依赖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相关交易。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提前发表了批准意见和批准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本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发起人对相关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邮政证券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放弃优先认购出资权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简称证券:康达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3
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池
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成都必控科技有限公司及孙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和银行资产池业务总额不超过4.7万元,其中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4万元,必控科技业务额度不超过2万元,力源兴达的业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与必控科技、力源兴达相互担保。
鉴于上述资产池的业务期限将于近期到期,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计划继续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预计总额不超过9.7万元,其中,公司拟开展的营业额不超过8.4万元,必控科技拟开展的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力源兴达拟开展的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西安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晶光电”)拟开展的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公司为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和彩晶光电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资产池业务和担保的发展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资产池业务的发展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金额可在业务期内回收利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具体金额,并遵循系统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统一管理和使用金融资产的需要,提供集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配套信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质押相应的金融资产,向合作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金额的银行信贷。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是公司与其签订信用协议的商业银行或其分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业务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发展期限为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质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得超过9.7万元,其中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得超过8.4万元,必控科技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力源兴达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得超过9万元,彩晶光电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000万元,该额度可在业务期限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具体金额,最终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5、担保方式
在可控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必控技术、力源兴达、彩晶光电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通过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方式保证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金额。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成都必控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元,266.327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78541915 ;
6、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7、业务范围:软件开发、电子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件制造、电子材料制造、仪器制造、电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仪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分公司运营];保温隔音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管理】;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耐火材料销售;保温隔音材料销售;销售特殊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盛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信用等级:信用状况良好;
10、必控科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必控技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程树新;
4、成立日期:2001年3月3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114802650320D ;
6、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1003号楼 ;
7、业务范围:生产高频开关电源;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产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服装、日用品、建筑材料、硬件交付、汽车配件。(市场实体依法独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盛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信用等级:信用状况良好;
10、力源兴达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力源兴达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三)西安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人:西安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303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676253;
6、公司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渭华路北段19号;
7、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新膜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化工产品);制造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化学品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和纯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专用仪器制造;电池制造;新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染料制造。(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独立开展营业执照)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测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测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三类监测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测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与公司关系: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60.92%的股权;
9、最新信用等级:信用状况良好;
10、近一年及一期彩晶光电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彩晶光电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三、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通过企业存单、金融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进入池,在保持金融资产配置形式和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有效振兴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入、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银行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各种有价票据的成本。
3、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进入池中,使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换为营运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质押资金可用于投资再生产,扩大企业规模,改善财务状况,降低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4、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进行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款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付款等业务,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股东权益。
四、资产池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由于应收账单和应付账单的到期日期不一致,托收资金很容易进入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可能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据替换保证金来解除这种影响,资本流动性风险可控。
2、商业模式风险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以入境票据为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进行外部支付。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托收和解决,质押担保的票据金额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增加额外的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账户,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账单托收和支付,安排公司新账单等金融资产进入池,确保账单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限额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使用的资产池的具体限额、担保形式和金额。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的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尽快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资产池业务的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振兴股票金融资产,减少资本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本利用率。
公司为必须控制的技术、力源兴达、彩晶光电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担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需要反担保。本担保符合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振兴股票金融资产,减少资本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本利用率。
2、公司为必须控制的技术、力源兴达、彩晶光电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3、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彩晶光电主体资质、信用状况及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交易及对外担保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担保符合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已经完成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和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入,减少资本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同意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必须控制的技术、力源兴达和彩晶光电提供担保。
八、对外担保金额累计及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5、324.7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391%;对外担保余额为110,858.86万元(含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2021年6月30日汇率为1美元=6.460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占36.9330%。
包括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和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审计总额为248、324.72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82.7301%。除北京第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明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威科技有限公司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简称证券:康达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5
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2022年绩效考核计划2022年
公告指标达成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2日,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料”)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现公司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1)第二阶段员工持股计划
1、2020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提案及《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
2、2020年12月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提案及《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转让登记确认书》。2020年12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947、400股以非交易转让形式转让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转让价为8.80元/股,转让股数为947、400股,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转让。
4、2021年1月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授权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提案及《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
2、2021年12月17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提案及《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
3、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转让登记确认书》。2022年1月6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899、100股,以非交易转让的形式转让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转让价格为7.78元/股。股票转让数为3、899、100股,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转让。
4、2022年1月17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选举议案》和《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议案》。
二、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锁定期完成情况
(1)第二阶段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期锁定期公司的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康达新材料的营业收入。
根据荣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荣诚审字[2023] 210Z0036号),公司2022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466、361、756.29元,比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32、135、499.94元,增长27.65%,超过绩效考核目标增长率不低于20%的要求,2022年绩效考核指标达到第二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第二锁定期。
第二批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批解锁时间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份转让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称之日起24个月(2020年12月25日)。第二批解锁股份的数量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473700股)。
(二)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阶段性能评估目标和解除限制的比例如下: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康达新材料的营业收入。
根据荣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荣诚审字[2023] 210Z0036号),公司2022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466、361、756.29元,已超过业绩考核触发值23亿元的要求,但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28亿元的要求。
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批解锁时间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份转让至本阶段员工持股计划名称之日起12个月(2022年1月6日)。第一批解锁股份的数量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4.04%(可解锁1、717、248股)。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未解锁部分(未解锁232、302股)。出售其持有的所有标的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属于公司。公司应当将持有人的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本金额。
三、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的业绩,公司《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部分达成了《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提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
上海信公怡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康达新材料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锁定期绩效考核指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解锁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条件。
2、员工持股计划第三阶段: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康达新材料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实施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锁仍需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实施的指导意见》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信息,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三)法律意见
截至公告日,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督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2022年第二阶段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到,第二阶段员工持股计划可在锁定期满后一定期限内按照第二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3、2022年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已部分达成。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可在锁定期满后一定期限内按照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上海信公怡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二阶段员工持股计划第二解锁期绩效考核指标实现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锁定期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和第三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简称证券:康达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2
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9日,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公司监事。2023年5月12日上午11日会议:30.现场结合通讯表决,3名监事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其中2名监事通过通讯出席会议,3名监事参加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入,减少公司资本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同意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见同日超潮信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号:2023-063)。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简称证券:康达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1
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9日,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料”)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公司董事。2023年5月12日上午,全体董事书面同意: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董事12人,董事12人,其中8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12人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择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公司计划将董事会成员人数从12人增加到13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从7人增加到8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融控制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同意提名邱军(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五董事会届满之日。
公司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当日巨潮信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投票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子公司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同日超潮信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号:2023-06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当日巨潮信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投票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购出资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见同日超潮信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购出资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号:2023-064)。
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应当 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发起人对该议案发表了核实意见。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绩效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同日超潮信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和第三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号:2023-065)。
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等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当日巨潮信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申请的议案》。
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日,公司董事会决议:30.上海浦东新区 2023年,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大厦A区3号楼公司四楼会议室第三次召开 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号:2023-066)。
投票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军先生的简历
邱军,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加工工程专业,中国科学院金属材料研究所工程博士,自2006年起担任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导师。兼任上海塑料工程技术学会副会长、中国材料研究学会超材料分会常务理事、国家科技奖评审专家。长期从事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和纳米功能复合材料的研究,主持或参与30多个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授权60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发表100多篇学术论文,出版多项专业作品。荣获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截至公告日,邱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中国证监会未对涉嫌犯罪或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审查;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