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2023-027号公告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363、932、789股为基础,每10股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上述方案共分配6、554、752、952.30元现金红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方案一致,距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配方案不超过两个月。
3、本次实施的股权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形式分配,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现将权益分配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63、932、789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7.万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QFII、RQFII和持有首发前限制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分配6.3万元;持有首发后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纳税1.4万元;持股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纳税0.7万元;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纳税。】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5月19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本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现金红利:股权激励限售股。
3、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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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咨询联系人:黄方红;
咨询电话:0571-89710492;传真号:0571-8998695。
七、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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