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号:临2023-029
债券代码:175271 简称债券: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蓝德公司担保其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蓝德公司”)是深圳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92.29%的控股子公司。
● 担保人名称: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广西蓝德”)是蓝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邯郸蓝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邯郸蓝德”)是蓝德公司持有9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蓝德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广西蓝德3000万元的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蓝德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邯郸蓝德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980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除此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为广西兰德和邯郸兰德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6万元、560.19万元、3036.43万元。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 特别提示:被担保人广西蓝德和邯郸蓝德分别是担保人蓝德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蓝德为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信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其子公司争取更好的融资条件,进而拓宽蓝德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担保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集团内的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担保概述
(一) 保证基本情况
1、2023年5月12日,广西蓝德与招商银行南宁分行(“招商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广西蓝德授信协议”)。2023年5月12日,蓝德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最高不可撤销担保书》(《广西蓝德担保协议》),蓝德公司为上述信用额度下的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广西蓝德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广西蓝德信贷协议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增加三年。任何具体的授信展期,保证期限延长至展期届满后三年。本担保无反担保。
2、2023年5月12日,邯郸蓝德与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民生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邯郸蓝德贷款合同”)。民生银行同意向邯郸蓝德提供98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偿还或更换现有债务,贷款期限为178个月。2023年5月12日,蓝德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邯郸蓝德担保合同》)。蓝德公司为邯郸蓝德贷款合同项下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持有邯郸蓝德10%股权的政府投资代表未提供担保。保证期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担保无反担保。
(二) 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详见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的公告。本公司2021年股东年会批准了相关担保授权。本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授权范围内,并按授权获得适当的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本集团对蓝德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亿元。
担保前后,蓝德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分别为4.6亿元和3.32亿元。上述授权项下被担保人的担保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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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授权项下的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广西兰德及其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6万元、560.19万元、3036.43万元。详情如下表所示:
为广西蓝德和邯郸蓝德提供实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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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543953733;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2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相思湖新区永龙公路石西垃圾处理厂办公楼(1栋);法定代表人:唐水秀;注册资本:人民币12元,300万元;主营业务:厨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业油加工、生产、销售等。广西蓝德是蓝德的全资子公司,广西蓝德的基本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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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蓝德的担保抵押如下:
1)2021年8月3日,环境公司与广西蓝德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同意确保环境公司在代表广西蓝德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后实现自身担保债权,广西兰德将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向环境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2)2019年12月17日,在“广西蓝德与邯郸蓝德实际担保”表第二次融资安排下,广西蓝德与建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确保建设银行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债权下,广西蓝德将南宁项目二期生产设备抵押给建设银行,为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的全部债权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抵押担保。
2、被担保人全称:邯郸蓝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MA0A5N9P8H;成立时间:2018年5月16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三陵乡北高洞村西邯郸市垃圾处理厂东侧;法定代表人:牛新光;注册资本:人民币5,主营业务: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邯郸蓝德是蓝德持有90%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余10%由邯郸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政府出资代表。
邯郸蓝德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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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蓝德的担保抵押情况如下:
1)2018年11月1日,邯郸蓝德与华夏金融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和《设备抵押合同》,约定保障华夏金融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邯郸蓝德将邯郸厨房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处理PPP项目(“邯郸项目”)项下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中国金融,并将邯郸项目生产设备抵押给中国金融,以保证金融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广西兰德信贷协议,招商银行可为流贷、贸易融资、商业汇票、保函、买方保理等一种或多种信贷业务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12个月的信贷额度。根据广西兰德担保协议,兰德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广西兰德应付招商银行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包括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延迟履行、保理费用、担保和债权费用等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广西蓝德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广西蓝德信贷协议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增加三年。任何具体的授信展期,保证期限延长至展期届满后三年。任何具体的授信期限,保证期限将延长至期限届满后三年。本担保无反担保。
2、民生银行根据邯郸蓝德贷款合同,向邯郸蓝德提供9800万元、178个月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偿还或更换现有债务。根据邯郸蓝德担保合同,蓝德公司作为担保人,为邯郸蓝德应付民生银行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保证期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担保无反担保。
此外,邯郸蓝德还与民生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邯郸项目所有收益权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民生银行,为邯郸蓝德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为第二级质押,第一级质押权为中国金融。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广西蓝德和邯郸蓝德分别是担保人蓝德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蓝德为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信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其子公司争取更好的融资条件,进而拓宽蓝德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担保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集团内综合财务成本,公平合理,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蓝德公司为邯郸蓝德提供全额担保,持股比例超过90%。主要原因是10%的合作股东是政府投资代表。根据蓝德公司与邯郸项目政府投资代表签订的协议,社会资本方(即蓝德公司)负责融资,政府投资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本集团可为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为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0亿元的担保。详情请参阅2022年3月29日、6月30日的公告和2022年6月8日的通信。本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独立董事已就相关提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相关安排,帮助集团各级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财政支持,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风险可控。因此,根据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73691.8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56%。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已批准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73691.8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8%。
3、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无担保。
4、除此担保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518860.91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1%。上述担保无逾期担保。
5、根据公司2021年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批准为多家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有权但尚未批准的担保总额为79.52亿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将根据集团业务的实际需要,认真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有效控制外部担保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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