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单”三大特点
“飞单”金融产品通常被包装成“高收益”和“低风险”
“飞行订单”的原因是一些机构希望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私下帮助他们销售金融产品,而销售人员则从中获得收入。这些机构和产品往往难以达到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经理的实际控制人不时“逃跑”
“飞行订单”行为通常要求投资者直接将购买资金转移到销售人员指定的账户,而不是通过第三方存管机构监督的账户
◎记者 徐蔚
随着证券业大力推进财富管理转型,“飞行订单”已成为该行业的痛点之一。据《上海证券日报》统计,自2022年以来,监管机构的一些罚款指向了证券业的“飞行订单”违规行为,涉及6家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和8名员工。
对于“飞行订单”的原因,一些受访专家表示,一方面,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收紧,一些金融产品不能通过正式程序审批,被迫进入地下,通过私人关系或高利益诱使机构员工进入“飞行订单”;另一方面,部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疏漏。此外,投资者还应学会理性理财,坚决拒绝不合规产品。
今年证券业首次“飞单”罚款
所谓“飞行订单”,是指金融机构员工私下向客户出售第三方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或未与机构达成委托销售协议,从中获得高佣金佣金。
“飞行订单”行为以前通常出现在银行网点,但现在也开始出现在证券公司的业务部门。5月10日,江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朱俊华发出警告信。经调查,员工在工业证券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向他人推广非工业证券发行或销售的金融产品。
江西省证监局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证券公司金融产品代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决定对朱俊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这是2023年证券业第一张“飞行订单”罚单。
虽然“飞行订单”大多发生在员工个人身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机构管理不善和缺乏内部控制的问题。同时,在利益的驱使下,个别业务部门组织开展此类违规活动,偶尔会受到处罚。
从源头上治理“飞单”
投资者去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往往是出于对金融机构的信任。金融机构有责任根治“飞单”的慢性病,不辜负投资者的信任。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券商一线开始加强对代销金融产品的评估,这也为个别员工的“飞行订单”行为提供了土壤。在“飞行订单”现象治理方面,券商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应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特别是在日常内部监控检查的相关措施中,落实制度层面的规定。
去年年初,监管机构向证券公司发出通知,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委托托业务控制机制,对相关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加强业务风险控制。在委托业务发展过程中,严禁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金融产品。
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阳表示,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标准化的内部分销业务问责制度,规范分销行为。一旦出现“飞行订单”,金融机构不仅要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责任,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罚款甚至终身禁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金融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警惕“高收益低风险”
“飞行订单”行为往往暴露在产品无法按时支付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下。当投资者发现“李悝jy”变成“李鬼”往往为时已晚。对于投资者来说,事后追究责任远不如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业内人士表示,在投资者警惕承诺高收益产品的前提下,绝大多数“飞行订单”都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申万宏源表示,“飞单”有三个特点:
首先,“飞行订单”的金融产品通常被包装成“高回报”和“低风险”,但在资本市场上,风险和回报是相应的,高回报往往意味着高风险,所谓的“高回报、低风险”违背了常识。事实上,“飞行订单”产品往往不能按时支付回报,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飞行订单”的原因是,一些机构希望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私下帮助他们销售金融产品,而销售人员则从中获得收入。这些机构和产品往往难以达到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发行人可能有更大的风险,经理的实际控制人不时“逃跑”。
第三,“飞行订单”行为通常要求投资者直接将购买资金转移到销售人员指定的账户,而不是通过第三方存款机构监管的账户,如正规金融机构应用程序。
申万宏源表示,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必须提高警惕,谨防“飞单”销售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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