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提示
1、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23]743号《关于准予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批复注册募集。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营模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嘉实纳斯达克100ETF基金简称(QDII)
场内简称:纳斯达克指数ETF
基金代码:159501
3、本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机构为中国证券注册结算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该基金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开发行。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和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布。
6、本基金的在线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系统进行现金认购;线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及其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在线系统以外的系统进行现金认购。
7、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应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回的,应当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认购份额的0.80%。
9、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每个单个账户的认购份额必须是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股份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销。申报确认后,认购资金冻结;提交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后,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控制,不存在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的生效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为“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解释股份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阅读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聘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16、详情请咨询各销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日期、时间。
17、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股份的销售安排。公司有权对基金股份销售公告进行最终解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66,或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经理确定基金认购赎回代理经纪人名单,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基金经理公告。基金上市后,未在认购赎回代理机构注册的投资者只能在基金的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需要进行基金认购赎回交易的,必须转让给基金认购赎回代理机构。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由于海外证券市场的波动,基金净值将波动。投资者根据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承担基金投资的各种风险,包括: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的具体风险等。本基金的国内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参与融资业务和融资证券贷款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股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香港股票目标股票”),下同),将面临投资环境、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的独特风险,包括香港股市股价波动风险(香港股市T+0回转交易,个股无涨跌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会损失基金的投资回报)、香港股票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香港股票不能正常交易,香港股票不能及时出售,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可以根据不同配置地的投资策略需求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股票或不投资于香港股票。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香港股票。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了其他只投资于国内市场股票的基金面临的共同风险外,基金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大幅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基金,跟踪纳斯达克100指数,主要投资于目标指数成分股和替代成分股,其风险回报特征类似于目标指数所表示的市场组合的风险回报特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到约定目标、指数准备机构停止服务、成分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章节。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应当承担汇率风险和境外市场风险。
该基金的目标指数是纳斯达克100指数,旨在衡量纳斯达克1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表现。
(1)证券合格标准
合格证券类型:合格证券类型通常包括美国存托凭证(ADR)、普通股和跟踪股;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形式成立的公司不符合纳入指数的资格;如果证券代表非美国发行人的存托凭证,则提到“发行人”提到其相关证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存托银行报告中实际发行的存托股份数量。
多类证券:发行人已上市多类证券的,所有证券类别均符合资格,但必须符合所有其他证券的资格标准。
合格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发行人的第一个上市地必须只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区域资格:证券发行人依照美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建立的,证券必须在注册的美国期权市场或注册的美国期权市场拥有上市期权交易。
行业或领域资格:富时国际有限公司授权的行业分类基准(ICB),证券必须属于非金融公司(金融以外的任何行业)。
市值资格:无市值资格标准。
流动性资格:各证券日均成交量不少于2万股(按参考日所在月的三个日历月计算)。
上市时间资格:证券必须在纳斯达克(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或CBOE BZX 合格交易所至少有三个完整的日历月交易记录,不包括第一个上市月。资格在成分股选择参考日期(包括本月)之前确定。因分拆事件而纳入指数的证券将不受上市时间和资格的限制。
流通资格标准:无流通资格标准。
其他资格标准:证券发行人一般不得处于破产程序中;证券发行人未签署的最终或其他协议将使其不符合指数资格,也没有指数管理委员会认为即将进行的交易。
(2)成分股选择
成分股选择流程:指数成分股调整每年进行一次,所有合格发行人(按市值排名)按以下标准纳入指数。
· 前75名的发行人将被选入该指数。
· 成分股调整参考日前已成为指数成员,排名前100的发行人也将被选入指数。
· 如果符合前两个标准的发行人数量不足100,剩余位置将首先从上次成分股调整中排名前100或上次成分股调整后新增的替代或分拆公司,但目前排名第101-125位的指数成员将按排名填补。
· 如果通过前三个标准的发行人仍不足100,剩余位置将由前100名发行人填写,并在参考日期未成为指数成员。
(3)成分股加权
成分股加权方案:指数为修正后的市值加权指数。
详见纳斯达克网站的具体准备方案和成分股信息:www.nasdaq.com。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ETF,基金份额的清算和交付以及国内普通基金份额的清算和交付 ETF 有一定的差异。通常,投资者当天认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清算交付完成后才能出售和赎回。当日购买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同一天赎回和出售。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需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票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参与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果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认购和赎回,则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
本基金以人民币筹集和定价。外汇兑换后,主要投资于海外市场和外币定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外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业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经理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可以清算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投票,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信息总结,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认真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经理承诺以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奋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也不保证投资者的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会损失。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开放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嘉实纳斯达克100ETF基金简称(QDII)
场内简称:纳斯达克指数ETF
基金代码:159501
(二)基金类别、经营模式、标的指标
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营模式:交易开放式
基金标的指数:纳斯达克100指数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销售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基金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以人民币出售,本基金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按初始面值出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销售机构详见本次销售公告“八、本次募集相关方或中介机构”“(四)销售机构”“1”、“网上现金销售代理”部分。
2、线下现金销售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线下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线下现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该基金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开发行。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和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布。
3、本基金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股份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4、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办理基金验资备案手续后,按照规定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九)筹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产生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期间的资金和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使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认购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股份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股份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股份的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用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销售期间发生的费用。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图表1: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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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线下现金认购时,按上表所示的费率收取认购费。销售代理机构在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时,可以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认购费率按每个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费用的计算公式和收取方法
1、网上现金认购
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转换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股=认购股+利息转换股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应当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利息转换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少数部分放弃,部分放弃计入基金财产。
募集期间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所有的基金份额。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认购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销售机构确认的认购率为0.80%,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投资者需要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准备的认购金额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元
利息转换份额=10/1.00=10.0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10.00=1000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0元资金,才能认购本基金的1万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获得10010.00份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线下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销售面值×认购费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费=固定费)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销售面值×(1+认购费率)
(或者固定费用适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转换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股=认购股+利息转换股
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应当以现金支付认购费。利息转换的份额保留至整数,少数部分放弃,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募集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线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所有的基金份额。线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如,如果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离线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1万只基金,认购率为0.80%,利息为10元,则投资者需要支付的认购费和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转换份额=10/1.00=10.00份
投资者的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00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00元才能认购本基金的1万股,但最终实际收入为1万股。
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计算线下现金认购金额:通过销售代理机构计算网上现金认购金额。
(四)认购限制
以基金份额申请网上现金认购。每个单个账户的认购份额必须是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股份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
(五)处理募集期利息和募集股权的方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使用。
募集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在线现金认购和线下现金认购产生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所有的基金份额。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换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少数部分放弃,部分放弃计入基金财产。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应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办理开户手续。
2、没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在认购前持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请咨询各开户网点的相关规定。
(二)使用账户注意事项
1、如果投资者需要参与线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票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机构基金的投资者,其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整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基金经理会及时调整并公布。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单个账户的每个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将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资金账户。
3、投资者可以通过填写认购委托书、电话委托书、磁卡委托书、在线委托书等方式申请认购委托书。他们可以多次申报,但不能撤回订单。一旦确认申报,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五、线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处理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
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经理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次认购股份必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股份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以下信息,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一)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向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5)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书,机构投资者还必须加盖预留印章;
(6)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在认购当日16:3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任何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分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分行营业室
账号:0200251019200093462
户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业银行北京分行业务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汇款时填写的票据必须在汇款目的中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代码。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得使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而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天下午16:30日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用账户的,当日提交的申请将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实际到达日期为准。
(3)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款项,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网点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销售代理机构
1、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线下现金认购的,每份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提交线下现金认购申请后,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后不得撤销。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将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资金账户;
(3)投资者应填写认购委托书,并填写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申报确认后,认购资金冻结。
六、清算交付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
募集期间投资者现金认购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基金募集后,将基金份额转换为投资者账户中的基金份额。网上现金认购利息转换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利息转换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转让登记。
七、基金资产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股份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使用。
(三)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对于投资者以现金支付的认购资金,投资者已支付的资金应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应加计。
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八、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办公地址: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街21号
法定代表人:经雷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电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招商银行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境外托管人
名称:花旗银行(Citibank N.A.)(以下简称花旗银行)
注册地址:701 East 60th Street North, Sioux Falls, SD57104, USA
成立时间:1812年6月16日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所有者权益(Common Shareholder’s Equity):2.090亿美元(2023年第一季度)
实收资本(Paid-in Capital):1084亿美元(2023年第一季度)
托管资产规模:26.2万亿美元(2022年第四季度)
(四)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销售由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四川证券、大同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莞证券、东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荣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源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宝证券、华宝证券、华宝证券、华宝证券、华富证券、华富证券、华富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华西证券、湖南证券、湖南证券、湖南证券、湖南证券、湖南证券
会员单位增减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不予公告。
2、线下现金销售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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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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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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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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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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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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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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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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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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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下现金销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五)注册和转让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 (010)50938782
传真: (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李晓晓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人:贺耀
联系电话: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注册会计师何耀/孙静习、马剑英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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