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3-039
宇通客车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2023年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公交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5月18日(周四)16日,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00-17:20参加全景网举办的“真诚沟通” 2023年河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世界”(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参加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董事会秘书于丽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姚永生先生、投资者关系经理张天瑞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3-038
宇通客车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转让: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派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213、939、223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2、213、939、223.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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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对象自行分配
公司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猛狮公交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分配。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相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股息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润分配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实际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元/股,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本账户扣除并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然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转入公司,由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支付。
(2)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9元/股。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红利后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的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9元/股。有关股东认为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红利后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1元/股,是否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相关咨询办法
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咨询地址:郑州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6718281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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