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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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号:2023-028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房地产租赁及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资产管理”)于2022年通过司法拍卖获得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中心部分商业地产,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计划向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储能”)出租二、三层房产,总租赁面积为4、658㎡,租赁期限为5年,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127、512、750元,物业管理费12、576、600元,合同金额140、089、350元。
2.海德资产管理和德泰储能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相关交易。
3.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地产租赁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广西先生、李振光先生回避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关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只经董事会批准,不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108MAC0D18A5
法定代表人:窦红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2-09-2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第一南路20号4、5号楼3层301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物洗涤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部件销售、电池零部件生产、非食用盐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回收技术研发、机电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化工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件;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应当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永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51%、公司持股比例为49%,实际控制人为王广西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9、27.06万元,净资产为23、065.54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043.58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为61、497.40万元,净资产为22、939.68万元,2023年1月至3月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25.86万元。
德泰储可以由同一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德泰储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租赁资产。相关交易目标位于光耀东方中心二、三层,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租赁面积4、658㎡。海德资产管理是本次交易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明确。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和物业管理费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参照交易标的物的其他部分价格和附近同类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平,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出租人(甲方):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屋概况
1.位置:甲方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中心二、三层(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
2.建筑面积:建筑面积4658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从2023年5月1日到2028年4月30日,该房屋的租赁期为5年。
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时返还。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房屋的,应在租赁期满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
乙方在租赁期内对甲方承担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其中月租金为2、125、212.50元,年租金为25、502、550.0元。
(五)物业服务费
房屋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年2.515、32万元。乙方应在支付每笔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当前的物业服务费。
(六)转租及房屋抵押、出售
1.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赠与、投资、合作、价格抵押等。
3.在本合同的租赁期内,甲方可将房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4.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在房屋上设置抵押贷款。
(七)其他条款
1.本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可另行协商承租金额。
2.双方在完成内部审查流程后正式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托集团房地产行业的产业背景优势,主要定位北京、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具有区位优势,配套设施成熟,能产生稳定良好的现金流(覆盖项目资金成本)。2022年,公司通过司法竞拍获得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的部分房产。租赁上述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困境商业地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价值,进一步增强机构困境三个领域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更好的业务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业务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各种交易
自今年年初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与关联方德泰储除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德泰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59.12万元。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房地产租赁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当董事会审议此事时,相关董事应避免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关联交易满足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依赖关联方;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开放、公平”的原则,公平合理的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房地产租赁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避免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相关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4.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2023-029号公告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2日上午,海南海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30分以通信的形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董事。会议应有7名董事和7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形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地产租赁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董事王广西先生、李振光先生回避投票。
董事会意见:关联交易是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合理的商业理由,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 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原则和交易过程,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事认可意见:经审查,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房地产租赁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当董事会审议此事时,相关董事应避免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关联交易满足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依赖关联方;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开放、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房地产租赁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避免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相关交易。
详见海南海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租赁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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