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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3,8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2日
(5)住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6)主要办公地点: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7)主营业务:电力应用磁保持继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末,总产资为15,110.37万元,净资产为5,467.2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884.35万元,净利润为1,348.35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主要是基于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及行业综合竞争力、采购的便利性、缩短交货周期等实际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角度考虑,因此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关联销售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采取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未来,基于客户需求产生的关联方采购后与其自产产品集成后对外销售以及关联方采购后直接对外销售的零星订单仍不可完全避免。公司将持续避免与关联方不必要的关联采购与销售,经常性关联交易占比将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威胜信息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4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铭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喆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喆创科技”)及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慧”)。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2,600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保理以及衍生产品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威铭能源、全资子公司喆创科技及珠海中慧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威铭能源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2号厂房101
4、法定代表人:李鸿
5、注册资本:5亿元
6、成立日期:2002年5月24日
7、经营范围:水、气、热等计量、监测和控制产品及其管理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系统软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工程施工和服务;能源管理产品的咨询培训、工程和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市政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工程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水电安装;仪器、仪表、计算机的销售及其代理;电磁炉加热设备、厨房设备、通风设备、五金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威铭能源93.9%的股权,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持有威铭能源6.1%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喆创科技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喆创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科研大楼101三楼
4、法定代表人:李鸿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日
7、经营范围:电力设备、通信产品、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消防科技、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通信技术的研发;电力设备、电气设备的生产;通信设备、通用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消防设备及器材、轨道交通综合监控设备的制造;电力设备、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通用仪器仪表、轨道交通综合监控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及器材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设计;电力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安防系统工程施工;电能质量监测;能源管理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仪器仪表售后服务;轨道交通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采集、挖掘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喆创科技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珠海中慧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珠海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六路19号
4、法定代表人:李鸿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4日
7、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信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数据采集终端、低压电气元件智能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嵌入式软件、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研发及销售;汽车电子器件的研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珠海中慧100.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威铭能源、喆创科技、珠海中慧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另外,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威铭能源有充分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少数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然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少数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600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5.77%和8.32%。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7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此外,根据修订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条文序号、目录页码;以及统一将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0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3、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2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1号)同意注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166,110.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33,889.1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2020年1月1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铭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2月2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金融机构七天通知存款余额8,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 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 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下转B1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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