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鲁忠芳女性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1.此次股权变动归属于股份减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2.此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
3.此次股权变动后,自然人股东鲁忠芳持有公司股份308,369,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9%,再也不是公司持股 5%之上股东。
一、股东减持的相关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上市企业”)于近日接到自然人股东鲁忠芳开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知鲁忠芳于2023年2月28日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22,97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0.372%。
二、股东减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前,鲁忠芳拥有上市企业331,341,198 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5.37%;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企业1,355,748,43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21.98%。
此次股权变动后,鲁忠芳拥有上市企业308,369,898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4.999999%;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企业1,332,777,13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21.61%。
三、别的表明
1.此次股权变动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此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不会对财务状况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鲁忠芳制订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知识详细企业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簿文档
1.鲁忠芳开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中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字:中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公教育
股票号:002607
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忠芳
家庭住址:吉林通化市东昌区***
通信地址:吉林通化市东昌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永新
居所:北京海淀区***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北京市中公教育将来信息内容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学清路甲 8 号 3 栋楼 3 层 330 室(广源地域)
股权变动特性:股权降低
签定日期:202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撰写本股权变动报告(下称“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企业章程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中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着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除本报告公布的持仓信息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在中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着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依据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一切别人给予未在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 释意
本股权变动报告中,除非是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备如下所示特殊含意:
本报告中一部分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详细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概况
(一)鲁忠芳
(二)李永新
(三)北京市中公教育将来信息内容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1.基本概况
2.负责人基本概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别的上市公司股权的现象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海外别的上市企业里没有持仓达到或超过企业已发行股份 5%的现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构造
鲁忠芳和李永新系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鲁忠芳、李永新和北京中公教育将来信息内容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组成一致行动人。
此次股权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此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第三节 股权变动的效果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变动的效果
此次股权变动目地为鲁忠芳本身融资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中公教育股权将来 12 月变化情况
截止到本股权变动报告签定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排除不久的将来 12 个月股权利益产生变化的很有可能。若发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相关法律规定立即执行法定条件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股权变动方法
一、股权变动的现象
近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忠芳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22,97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0.372%。
此次股权变动前,鲁忠芳拥有上市企业331,341,198 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5.37%;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企业1,355,748,43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21.98%。
此次股权变动后,鲁忠芳拥有上市企业308,369,898股股权,占上市企业总股本的4.999999%;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企业1,332,777,13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量的21.61%。
二、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股份支配权限定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涉及股权不会有质押贷款、被查封或冻洁等所有支配权限定或受到限制转让状况。
三、此次股权变动的其他相关说明
此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产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企业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次股权变动报告基本概况
2022年11月12日,企业公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变化特性是高管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高管增持308,369,970股股权。该等股权已经在2022年11月24日进行过户登记。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26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发表公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81)。
2022年11月24日,企业公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变化特性是高管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高管增持339,820,822股股权。由于该等股权已经通过深圳交易所公司股权转让确定审批。
2022年12月3日,企业公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变化特性是高管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高管增持308,369,970股股权,该等股权已经在2022年12月12日进行过户登记。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15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发表公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89)。
2022年12月13日,企业公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变化特性是高管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高管增持550,000,000股股权,该等股权已经在2022年12月22日进行过户登记。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2月23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发表公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95)。
2022年12月27日,企业公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变化特性是高管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高管增持126,423,500股股权,该等股权已经在2023年1月9日进行过户登记。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11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发表公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4)。
2023年1月17日,企业公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变化特性是高管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高管增持314,537,300 股,该等股权已经在2023年1月19日进行过户登记,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30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发表公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在报告签定之日起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此表标值保存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第六节 别的重大事项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依据法律解释及其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簿文档
一、备查簿文档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定的本报告;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申明。
二、标准配置地址
本报告及备查簿文档备放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便投资人查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忠芳
一致行动人:
李永新
北京市中公教育将来信息内容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王振东
2023 年 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忠芳
一致行动人:
李永新
北京市中公教育将来信息内容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王振东
2023 年 3月1日
附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忠芳
一致行动人:
李永新
北京市中公教育将来信息内容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王振东
2023年3月1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