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之一安怀略老先生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贵州省信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邦制药”)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068),公司股东安怀略老先生方案始行公示公布生效日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总计不得超过32,685,969股(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不得超过1.68%)。
公司在2023年3月1日接到公司股东安怀略老先生开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到2023年3月1日,安怀略老先生此次减持计划已执行结束。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交易所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安怀略老爷子的减持计划执行结论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状况
1、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截止到2023年3月1日,安怀略老先生根据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已高管增持公司股权3,268.5300亿港元,此次减持计划已执行结束,落实措施情况如下:
注:此次高管增持的股权来自公开增发(含该等股权因为公司转赠股权相应增加的股权)及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加持。
2、公司股东此次减持计划执行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二、其他相关表明
1、此次减持股份事宜已按相关规定展开了预披露,此次减持计划的执行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安怀略老先生已认真履行了该所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此次减持股份不会有违背其股权锁定承诺的现象。
3、此次减持计划合乎《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4、此次减持计划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5、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安怀略老先生已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
三、备查簿文档
安怀略老先生开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省信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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