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9日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23〕7号),其中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部湾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北部湾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北部湾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31,638,10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且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北部湾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北部湾港集团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北部湾港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
1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预案已在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等进行了说明,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预案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说明:
(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预案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概况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一带一路”和“十四五”规划的国家战略背景
广西北部湾港口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区位优势,地处中国一东盟经济圈、泛北部湾经济圈、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圈、西部大开发战略区域、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区域、中越“两廊一圈”合作区域、南宁一新加坡经济走廊,东南亚“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是国家和西南地区能源、原材料、外贸物资等的重要集散中枢之一,是西南地区铁路、公路、管道多种运输方式与海洋运输的主要换装节点,是西南地区内外贸物资转运的陆路运距最短、最便捷的出海口,是以西南地区为主的港口腹地对外开放、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参与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重要依托。中国与东盟区域内贸易大部分是通过北部湾海域来进行的,海洋运输是中国与东盟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
北部湾港承载着国家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等战略任务。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十四五”规划的持续推进,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的步伐不断加快,海港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提升,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不断增强。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加快建设广西北部湾港国际门户港,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为北部湾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2021年12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畅通水运设施网络,推进北部湾防城港和钦州等2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获得国家高度重视与支持,自治区和地方政府正在加大对港口物流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RCEP生效实施,西部地区与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物资贸易量越来越大,为北部湾港发挥区位优势、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带来重大发展机遇。
2、经济稳中求进,港口行业发展逐渐向好
公司所属的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与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的发展形势息息相关。2022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反复多变、俄乌冲突、海外经济滞涨等事件频发,放大了全球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外部形势日趋复杂严峻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展现了较好的韧性,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上半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56.26万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5%。
2022年以来中国内外贸需求均得到恢复性增长,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2年上半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值19.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4%。其中,出口11.14万亿元,同比增长13.2%;进口8.66万亿元,同比增长4.8%,港口行业随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数据,2022年1-6月,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75.81亿吨,同比下降0.8%,集装箱吞吐量1.42亿TEU,同比增长3%,其中沿海港口吞吐量达到49.67亿吨,同比增长0.1%,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26亿TEU,同比增长3%,全国重点港口航道运行平稳有序,港口物流业主要指标在经历短暂波动后逐步恢复企稳。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与实施,中国不断加大力度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努力实现管理体制创新,整合港口资源,加快港口城市以及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设施保障,港口正日益在政治、经济发展战略部署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是广西北部湾地区国有公共码头唯一运营商,正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3、港口行业企业向综合型物流企业发展
综合化物流中心是现代港口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港口功能拓展的方向。为适应经济、贸易、航运和物流发展的要求,借助于港航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国港口企业已经开始由单一的码头运营商向综合物流运营商发展,为客户提供多方位的物流增值服务,包括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货物包装、装配、分拨、标识粘贴等,同时港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港区,而且包括物流中心区,以实现网络化的物流运输组织方式,并带动临海产业的快速发展。
4、品牌优势显著,腹地货源发展潜力十足
公司是广西北部湾地区国有公共码头唯一运营商,截止2022年6月30日,拥有及管理沿海生产性泊位77个,万吨级以上泊位70个,10万吨级以上泊位28个,15万吨级以上泊位14个,20万吨级以上泊位4个,30万吨级1个,各泊位合理布局、基础设备设施齐全。公司积极对标世界一流港口,通过不断提升服务效率,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吸取好的生产管理经验,稳步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现“北部湾港”品牌服务优势突显,吸引了众多客户转运,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此外,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公司辐射的货源腹地主要包括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中国西部地区及湖南、湖北等中部地区,随着北部湾地区公路、铁路、运河集疏运网络的陆续建成与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将加快推动公司腹地经济发展,使公司货源具有更大增长潜力。目前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港开行的班列已达16个省区、57个城市、109个站点。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发展战略
国家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得到国家高度重视与支持,北部湾港正成为撬动西部发展的新支点。201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提出了打造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将北部湾港与上海港、广州港等港口一并列为国际枢纽海港;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加快建设广西北部湾港国际门户港,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为北部湾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2022年1月1日,东盟十国发起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即RCEP)正式生效,进一步畅通北部湾港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为北部湾港发展注入新的强劲动力,提升北部湾港在双循环新格局中的战略地位。
利用好国家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发展契机,建设“大港口”、加强与东盟各国合作、共建“海上丝绸之路”是建设北部湾经济区的重点,未来持续加强与泛北部湾经济体的经济合作及中国一东盟次区域合作将作为双方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北部湾港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是我国与东盟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域。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下要抓住港口行业所迎来的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加速战略扩张,统筹发展,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全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港口综合服务商。
2、有助于把握省内港口资源整合机遇,提高港口市场影响力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下,为解决港口行业竞争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国内各省市港口资源整合加快推进,省级港口集团陆续成立,通过推动区域内、区域间的港口整合,形成不同层次、功能互补的大中小港口,实现港口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建设泊位工程与输送改造工程,有利于把握省内港口资源整合,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货物吞吐量规模和综合竞争能力,为公司长期发展打造新的业绩增长极,提高公司在国内港口市场的影响力。
3、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所处的港口行业为资本密集行业,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在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增长趋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可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4、减轻财务负担,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近年来,公司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导致有息负债余额偏高,公司的利息负担较重,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有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部湾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北部湾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北部湾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上述发行对象中,北部湾港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除北部湾港集团外,公司尚无法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竞价方式所确定的最终配售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部湾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北部湾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北部湾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北部湾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北部湾港集团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31,638,109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北部湾港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十)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北部湾港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北部湾港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772,127,032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121,630,2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29%),广西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1,638,10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360,000万元,其中北部湾港集团认购111,100万元,按发行数量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03,765,141股。据此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北部湾港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预计不低于55.81%;如假设存续的可转债全部转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北部湾港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预计不低于51.03%,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报批的程序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9日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23〕7号),其中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上市公司将依法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第二节 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部湾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除北部湾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北部湾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一、北部湾港集团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李延强
注册资本:689,721.720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7年3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99701739W
(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部湾港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广西国资委。北部湾港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北部湾港集团围绕港口核心主业,通过培育临港产业,目前形成港口、物流、工贸、能源、文旅、建设、船闸、金融服务、海外投资九大业务板块,业务拓展至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泰国等国家。
北部湾港集团的经营范围为:港口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与运营管理;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房屋租赁;船舶代理业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注:2021年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北部湾港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北部湾港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同业竞争。
北部湾港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对此,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可能导致关联交易规模相应扩大,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北部湾港集团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八)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3年3月1日
2、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方式
(1)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标的股票的价格不低于甲方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不含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2)认购数量
乙方同意以现金111,10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乙方认购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乙方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乙方本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乙方和甲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
(3)认购价格、数量的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1)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_[1]=P_[0]-D
2)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_[1]=P_[0]/(1+N)
3)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_[1]=(P_[0]-D)/(1+N)
其中,P_[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_[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4)认购方式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限售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和认购价格,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于收到甲方发出的股份认购款缴纳通知后按照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
(2)甲方应于乙方依约缴纳标的股票认购款项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结算公司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标的股票,通过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登记至乙方名下,以实现标的股票的交割。
(3)乙方确认并承诺,依本协议认购的标的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乙方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乙方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乙方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4、协议生效条件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并盖章且履行下列全部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3)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乙方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并已履行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5、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
(2)本协议签署后,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前,除非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乙方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或乙方自确定的具体缴款日内仍未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将于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
(3)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未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票,进而导致乙方未能认购股票或最终认购数量与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有差异的,双方互不构成违约。
(4)若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履行支付认购价款项义务,则其构成违约,每延期支付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付认购价款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缴款义务,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被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监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获得有批准权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深交所审核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
如本协议终止,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将自动失效;但如因其保证、声明或承诺有虚假不实情形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协议将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3)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4号南5号泊位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1个10万吨级危险品泊位和1个10万吨级散货泊位,泊位总长度783m,形成后方陆域约31.09万m2。主要工程项目包括:港池疏浚、码头工程、陆域形成与地基处理工程、道路堆场工程、装卸工艺设备、辅助建构筑物以及配套水电等。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增加石步岭港区固体危险品货物转移功能,优化石步岭港区和铁山港西港区功能定位
北海港码头主要分布在石步岭港区和铁山港区,其中石步岭港区拥有6个0.5-3.5万吨通用及多用途泊位,主要承载了包括硫磺、化肥、铜精矿和集装箱在内的物件。而铁山港西港区则拥有17个通用泊位,主要承载金属矿石、煤炭、钢铁等货品。2021年12月《北海港总体规划(2035年)》对北海港各港区提出了新的功能定位要求,其中石步岭港区被定位成为一个集客运、旅游和航运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国际客运和商务中心,服务职能以旅游客运为主,兼顾客货滚装运输,同时积极拓展国际邮轮运输功能。而铁山港西港区的服务职能则以服务临港产业的能源、原材料物资等运输为主,以集装箱、化工品、粮食运输为辅,计划将其发展成为现代化的综合性港区。
根据计划,铁山港西港区在建的北暮作业区南6号至南9号泊位工程将承担石步岭港区部分普通散杂货和集装箱货物,不具备固体危险品作业功能,无法承担硫磺等固体危险品作业。因此,本项目拟建的1个10万吨级的危险品泊位将主要承担石步岭港区现有固体危险品货物的转移运输作业,有利于优化石步岭港区和铁山港西港区功能定位。
(2)增加大型深水泊位以适应海运船舶大型化趋势
近年来,为了追求规模经济,各航运公司在主要远洋航线上全力推动集装箱船大型化。据克拉克森研究统计表明,全球货运船队中约53%为国际航行船舶,船型主要为三大主力船型,散货船、油轮和集装箱船,平均船型大小为47,320总吨。船舶大型化趋势对港口的航道水深、宽度、净空高度、船闸、码头长度等配套设施提出了新的升级要求。目前北海港仅有15个万吨级以上的泊位,对大吨位船舶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铁山港西港区是北海港当前重点建设的综合性港区,水深条件优越。因此《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和《北海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均指出,“十四五”时期,要立足把铁山港打造为服务桂东南的港口,重点推进铁山港深水航道和码头泊位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以适应全球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因此,本项目拟建的1个10万吨散货泊位和1个10万吨级危险品泊位对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均具有深远意义。
(3)有利于满足临港工业及西南、中南腹地企业不断增长的水运需求
北海港是北部湾国际枢纽海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西和北海市发展“向海经济”的重要依托,也是我国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出海口岸,承担了腹地重点大型企业进口的硫磺、金属矿石和出口的磷肥等物资运输的服务职能,区位优势和战略地位突出。2021年北海港完成货物吞吐量4,323万吨,铁山港西港区是北海港当前重点建设的综合性港区,2021年完成货物吞吐量3,400多万吨,约占全港总吞吐量的80%,港区集疏运条件便捷,疏港铁路已建成运营,腹地辐射我国中西部地区。随着腹地企业产能的提升,特别是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新材料、林浆纸、化工、玻璃等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水运需求量将明显增长,也催生了大量海运需求;而且自2020年以来,北海市政府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与一批项目单位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将在“十四五”期间落地。部分项目已经在临港腹地开展选址等工作,预计未来将会有液化天然气、生物柴油、钴酸锂、过氧化氢等危险货物的水运需求。综合分析,预测2030年后铁山港西港区危险品集装箱运输需求将达到3.56万TEU,危险品散货运输需求323万t。
鉴于目前铁山港西港区货运泊位通过能力已趋饱和,本项目拟建的1个10万吨危险品泊位和1个10万吨散货泊位可以满足北海港临港工业及西南、中南腹地不断增长的水运需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紧迫性及必要性。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和地方政策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基础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重视港口行业的发展,相关部门相继制定政策从多个方面支持港口行业健康发展。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提出建设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提升北部湾港在全国沿海港口布局中的地位,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门户。港航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及西港区泊位、铁山港区进港铁路专用线。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北部湾港为国家11个国际枢纽海港之一,提出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建设。2021年10月,《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重点推进铁山港深水航道和码头泊位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
此外,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个10万吨级危险品泊位和1个10万吨级散货泊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五条(水运)中(1)项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为国家鼓励类水运项目。良好的政策环境构成了项目建设的坚实基础。
(2)腹地经济发展与潜在货运需求为项目自身功能发挥提供良好支撑
港口直接依托的腹地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北海市为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迅速,2021年北海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504亿元,同比增长8.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2%;固定资产投资额增11.1%;外贸进出口总额300.2亿元,增长11.6%,其中出口112.6亿元,进口187.6亿元。绿色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及高端设备制造、高端玻璃及光伏材料、高端造纸、能源等六大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其中铁山港集聚了五大主导产业集群,是北海市工业建设的主阵地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三大工业区之一。
作为本项目的腹地,西南、中南地区的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湖南均拥有丰富的金属矿与非金属矿资源储备,存在一定的潜在货源发展空间。随着北部湾地区公路与铁路集疏运网络的建成完善与西南腹地省份重点产业的发展,西南腹地货源将逐渐得到开发,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铁山港服务临港产业所需的能源、原材料物资运输及承接腹地金属、化工品等大宗商品运输需求的功能。
(3)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建设与管理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
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是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北海港最大的公共码头企业。公司码头主要分布在石步岭港区和铁山港西港区,其中在石步岭港区拥有1-5号通用泊位和多用途泊位,在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拥有1-6号通用散货泊位。2021年公司在北海港完成货物吞吐量3,330.18万吨,同比增长23.29%。从港区规模来看,铁山港西港区已成为全港生产规模最大的港区,2021年公司在铁山港西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2,683.95万吨,约占公司在北海港总货物吞吐量的80%。公司在码头建设与运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将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4、项目投资计划
(1)投资金额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78,078.62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200,000.00万元。
(2)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拟建地点位于现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新岭近岸海域,规划的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内,现有铁山港港区4号路及营闸路直达港址后方。
(3)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即24个月。
(4)项目预期效益
预计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6.23%,投资回收期11.18年(不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备案环评事项
本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22〕1322号批准建设,同时本项目已取得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4号南5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北审批投〔2023〕25号。
(二)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成3个1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可满足年设计吞吐量700万吨的要求,其中集装箱36万标箱,散货292万吨,件杂货120万吨。主要工程项目有:码头水工、港池、护岸、陆域形成、道路堆场、装卸工艺及设备安装、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房建工程、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导航、环保和预留铁路装卸线工程等。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增加中小泊位有助于提高岸线的利用率
2021年9月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发布《北海市铁山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建设铁山港北暮作业区南4号泊位和南7-10号泊位以承接石步岭港区货运功能。考虑到铁山港西港区多为10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而石步岭散杂货泊位均为3.5万吨级及以下泊位,其往来船舶也普遍以1-3万吨级的散货船和杂货船为主,散杂货运船舶的转移将对铁山港西港区有限的岸线资源带来较大的利用率负担,并降低铁山港西港区原有货运的装卸中转效率。
本工程位于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2号港池北侧,规划岸线2,700m范围内,是北侧泊位的第7-10个,拟建设3个1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泊位申请岸线长度746m。本项目的建成将新增4个用以优化岸线资源利用率的小吨位泊位,从而在尽量不影响港区原有业务活动前提下实现更优的资源调度。由此解决港区岸线资源利用率低下的问题,也满足了对未来增量业务的运力补充。
(2)建设中小型深水泊位以满足临港产业、中南腹地高速增长下的增量业务需求
作为北部湾三大港域之一,北海港是广西发展向海经济的重要依托,也是我国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出海口岸,港区集疏运条件便捷,腹地辐射我国中西部地区。其辖内的铁山港西港区承担了全港总吞吐量的80%,当中不乏中南、西南腹地重点大型企业进口的硫磺、金属矿石和出口的磷肥等物资运输工作。自2020年以来,北海市政府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与一批项目单位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将在“十四五”期间落地。而随着腹地石化、冶金、林纸、新材料和海洋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的发展和企业产能提升,中南西南腹地将迎来一批可期的增量货运需求。
鉴于铁山港西港区10万吨以上的深水泊位通过能力已趋饱和,加之缺乏5万吨及以下泊位,本项目的投建既从运力总量上填补了临港海运的供求缺口,同时也从泊位规格的错位配置上提高产能管理效率,从而提升了货物海运服务水平的产业调整需求,由此实现对北海铁山港港口通过能力的全方位加强。在确保能在满足高并发业务增长需求的同时,为临港工业及西南、中南腹地提供更优的货物进出口运输服务。
(3)推进北海港功能结构改造和港口转型升级
北海港关于综合性港口的建设是广西国际大通道的核心战略支点,也是广西要建成以北部湾港为陆海交汇门户连接中国与东盟的国际贸易大通道的重要依托,为广西及北部湾临港产业吸引国内外贸易资源融合港城商业生态以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要条件。2022年1-9月,我国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累计开行6,557列、增长46%,中越跨境班列(经凭祥口岸)开行1,786列、增长33.68%,北部湾港完成集装箱吞吐量498.08万标箱、增长18.99%,高质量实施RCEP。
在此背景下,本项目的投建预计能起到促进北海港功能结构改造和港口转型升级,提升港区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的显著作用。主要体现有两方面,一是在港口泊位数量上进一步完善北海铁山港的综合性海运供给能力,推动相邻港湾协调发展;二是在泊位规格上补齐了北海铁山港关于泊位规格的差异化需求,提升港口泊位有效利用率,有助于拓展多元场景的海运接驳与装卸来往活动。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与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相符
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3个1万吨泊位和1个5万吨泊位。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属于水运行业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以上)建设项目,为鼓励类项目。
2018年6月,《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总体规划》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铁山港区北暮作业区规划为以干散货和集装箱为主,兼顾件杂货运输的作业区,主要为腹地物资中转运输服务。2016年4月,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对将北海市建设为以服务区域性商贸、清洁型物资运输以及国际旅游为主的地区性重要港口。
项目的功能定位为承接来自石步岭的散杂货与集装箱与部分腹地集装箱的内贸运输,将促进石步岭向国际邮轮母港和客运功能的转型,使各港区协调分工,同时完善北海市交通体系,加强港口与工业区、周边城市之间的联动,带动经济能级提升。项目的功能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总体规划》对铁山港的规划相符,与《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规划相协调。
(2)北海港的区位优势与集疏运条件支持项目顺利实施
北海港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地理位置上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毗邻粤港澳,是中国西南地区边界的出海通道,也是中国与东盟国家海上贸易的重要口岸,在与广东、海南等华南省份以及东南亚等其他国外地区进行交流与经济贸易方面具备天然的优势。
北海市作为中国最早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经济相对发达,相对北部湾沿港其他城市具备相对优越的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并拥有国家批准设立的出口加工区,沿岸产业基础较好。
同时,北海港海岸线资源丰富,水深岸阔,掩护条件良好,泥沙回淤小,具备良好的建设深水泊位的条件,且后方陆域广阔,土地资源充足,利于港口及临港工业建设。铁山港作为北海港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了以上有利的建港条件。以及,铁山港西港区周边的公路、铁路等集疏运设施逐渐完善,增强了码头能力,港口可通过铁山港进港铁路经玉铁线等转接湘桂铁路、黔桂铁路及南昆铁路与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南等西南腹地密切联系,为铁山港西港区顺畅承接石步岭的货物,向临港工业与西南、中南腹地提供货物进出口运输服务提供支持。
(3)腹地经济规模增长为项目提供有利市场保障
近年来,广西及西南经济腹地GDP与广西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存在高度相关性,港口货物吞吐量与广西及西南地区腹地的经济保持同步增长的趋势。港口在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下逐步转型为集运输、信息商贸、临港工业、物流等多种活动为一体的资源配置中心,腹地社会经济与对外贸易的发展将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实施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逐渐加快。北海市拥有开发价值较高的矿类资源与良好开采前景的油气田,这些资源的充分利用将为港口的发展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西南腹地依托当地资源,发展支柱产业,助推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
(4)丰富的管理经验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是北海港最大公共码头企业,在石步岭与铁山港均拥有码头,后者已建有6个通用泊位,泊位作业分工明确,2021年,公司在铁山港西港区完成货物吞吐量2,683.95万吨,约占公司在北海港总货物吞吐量的80%。综合公司在港口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与腹地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有利条件,项目的顺利运行得以保障。
4、项目投资计划
(1)投资金额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82,186.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
(2)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现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新岭近岸海域,规划的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内,现有铁山港港区4号路及营闸路直达港址后方。
(3)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32个月。
(4)项目预期效益
预计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6.34%,投资回收期11.37年(不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备案环评事项
本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20〕19号批准建设,同时本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20〕255号。
(三)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六期)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单仓仓容1万吨的浅圆仓16座,总仓容3.5万吨的立筒仓9个,单仓仓容2.15万吨的大直径筒仓5座,总建设仓容30.25万吨;配套建设汽车发放站、栈桥、道路、给排水、强弱电等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6,252m2(折合24亩),建筑面积34,319m2。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仓库扩容以缓解仓储不足的压力,满足不断增长的粮食业务需求
北部湾港地处西南主要出海口位置,位于东南亚粮食的进出口通道,是国际和国内重要的粮食物流枢纽,2020年粮食吞吐量已突破1,000万吨。而作为北部湾三港之一的防城港完成了一半的吞吐量,粮食吞吐量从2015年的470万吨增长至2021年的589万吨,吞吐量保持持续的增长趋势。为满足北部湾防城港粮食贸易快速增长产生的粮食中转、储存需求,提升码头仓库总容与存取效率,防城港区于2012年开始筹备粮改项目,其中粮改项目一期至四期建设现已完成,五期尚在建设中。而本项目作为防城港粮改项目的第六期项目,是粮改工程关于阶段性仓容缺口的追加建设,拟在防城港渔澫港区12号泊位的后方陆域新建30.25万吨的总计增量仓容,以满足防城港及北海港片区整体日益增长的粮食仓容需要。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连同港区现有的50.35万吨、在建仓容16万吨(五期)在内,总共96.5万吨库区仓容,将有效解决防城港区因仓储能力不足造成的散粮接卸业务和服务质量的瓶颈问题,大幅提高多泊位的通过效能,形成系统化、机械化、自动化、人工少、环境佳、商业盈利模式好的运营体系。
(2)优化仓型结构以提升码头粮食业务的仓容利用率
随着防城港码头业务范围的拓展和新客户的进驻,港口仓储的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而能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丰富仓型组合将成为粮储服务链条里的重要一环。在多数情况下,客户更青睐选用装卸耗时短且不易造成货物损耗的仓库进行货物存放。目前防城港粮食专用泊位已建设单仓1万吨和单仓2.15万吨的大仓型,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客户要求的改变和新货主的加入,为了适应更多货主的需求,提高市场份额,需要增加一些小仓容的粮食仓库。
本期项目拟建的1组立筒仓(单仓3,500吨,仓容3.5万吨)是对当前以大仓型为主的存量仓库仓型配置优化。项目建成后,港区将拥有丰富的仓型组合,不仅可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还可以加强不同仓型的粮食集并,提高仓容利用率,从而提升港口的服务竞争力。
(3)完善防城港粮食枢纽的集散能力和衔接能力,拟建成粮食专业化码头
防城港凭借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不断完善的码头基建,拥有距粮食集散地距离近、临港工业水平高等粮食枢纽建设的优势。粮改工程一期、二期的成功运营更是充分地说明了公司具备良好运营管理能力。在此背景下,为响应国家及地方政策和提升北部湾港口功能建设,推动粮食跨境物流的衔接与合作,与西南粮食物流通道对接,形成一体化的进出口粮食物流通道,防城港须进一步深化粮食专业化码头与粮食输送改造工程的建设工作。这既要达到中转快捷,也要满足储粮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一带一路”交汇对接和陆海统筹关键区域优势,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出海口功能。而本项目的建成将能从中转仓储角度优化整体枢纽布局,使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将更加便捷,加速北部湾防城港形成一体化进出口粮食物流通道。
(4)有利于构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加快落实“四散化”的粮食储运方式
本项目充分考虑了现代物流储运装卸“四散化”(散装、散卸、散储、散运)的发展趋势,并在粮改工程三至五期基础上增加本期工程以推进粮食储运四散化建设,本次建设将显著降低粮食流通成本和提高粮食流通效率,从而提高粮食运输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本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推动公司粮食物流体系的建设,加快推进以四散化为标志的粮食储运方式的变革,整合本地资源、优化功能布局,使粮食物流减少周转、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构建真正意义上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增加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应急调控能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粮食产业与行业发展规划
粮食安全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始终被视为治国安邦基础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等政策充分指出,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实施粮食安全战略已经成为未来十年国家发展的重点政策。在相关政策中,建设高标准粮仓、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工程、整合大型粮食物流枢纽和园区、提高应急分拨集散和通道衔接能力成为我国粮食安全建设的重点。
本次项目拟建设16座不同仓型与仓容的储粮设施,总建设仓容30.25万吨,同时配套建设塔架平台、提升塔、转接塔、汽车接发站等生产辅助设施,结合已有及在建设施形成联动,最终构成以中转业务为主的粮食装卸工艺体系,提升粮食中转能力,促使防城港成为西南地区的重要粮食物流节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行业发展规划。国家建立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实现粮食流通现代化、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提高政府应对粮食市场波动的调控能力的政策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2)良好的区位条件及市场规模为项目提供有力支撑
北部湾港地处西南主要出海口位置,位于东南亚粮食的进出口通道,处在“一带一路”交汇对接和陆海统筹关键区域,规划定位上升为国际枢纽海港,有利于推动粮食跨境物流的衔接与合作,与西南粮食物流通道对接,形成一体化的进出口粮食物流通道。2016-2021年,中国粮食进口量由13,062万吨增长至16,454万吨,增幅高达25.97%。截至2021年,中国进口粮食量约占产量的24%,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为本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防城港市是中国沿海12个主枢纽港之一,现已成为中国重要的粮食枢纽港,作为国家进境粮食指定口岸,2021年粮食吞吐量达到589万吨,港口粮食吞吐量逐渐上升,在整个北部湾港口群中占比接近50%,在我国粮食进出口市场的地位稳步提升。
此外,北部湾港辐射的腹地区域辽阔,包括北部湾经济区与西南各省份。预计北部湾港可在西南省份中的广西、云南、贵州中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继续争取部分粮食分流。预计到2025年,以上三地粮食需求量将增加至1,860万吨,北部湾港力争份额达到65%,对应粮食争取量1,200万吨,广阔的辐射腹地区域粮食需求量增长,也将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3)公司拥有丰富的粮食中转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码头运营管理经验以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建设及后期运营。防城港区自2012年开始进行粮改项目以来,项目一期、二期建设已竣工投入运营,建设成效良好,给企业带来方便、快捷、安全的储运手段和优越的仓储条件,采用先进的码头散粮装卸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既达到中转快捷,也实现了储粮安全的要求,节省了环节,降低运营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充分体现了公司较强的粮储项目运营能力。当前公司粮食输送改造工程三期、四期相继交付压仓,2021年北部湾全年粮食吞吐量超过1,000万吨。另一方面,企业加强粮食船舶疏港,推进粮食接卸能力的建设,协同海关、客户提升粮食通关和周转效率,实现海关通关时间与客户每船货物提离时间的降低。
本次项目属于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第六期,前五期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将为本项目提供坚实的基础。
4、项目投资计划
(1)投资金额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4,745.1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
(2)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防城港渔蕅港区12#泊位堆场陆域。
(3)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即36个月。
(4)项目预期效益
预计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7.38%,投资回收期7.83年(不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项目备案环评事项
本项目已由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202-450600-04-01-626910批准建设,同时本项目已取得防城港市港口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关于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港区环管发〔2018〕16号。
(四)偿还银行借款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并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持续盈利能力。
2、项目的必要性
(1)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88.11亿元,净资产为146.6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9.1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偿债压力更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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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可以显著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有效改善资本结构。本次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全部归还银行借款后,以截至2022年9月30日数据测算,公司的净资产将提高到182.65亿元,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41.85%,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能力。
(2)减轻财务负担,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所处的港口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对资金投入的需求较大,而近年来公司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导致有息负债余额偏高。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有息负债(将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加总测算)合计91.83亿元,其中25.35亿元为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由于债务融资金额较大,公司的利息负担较重,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的利润水平。若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每年预计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4,350.00万元,公司的财务负担将有所减轻,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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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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