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并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1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3.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93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2,434,493.65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24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之和149,073,599股的25%,即37,268,40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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