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简称证券: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2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1日,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11)。经核实,发现公告中对会议具体时间的描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改正前:
(1)2023年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2月28日(星期四)
二、更正后:
(1)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号:2023-013)。公司对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理解。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1218 简称证券: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时间
(1)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
其中,2023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23年2月28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九楼报告厅,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社塘路3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
6、股东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1、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的总体情况:
共有68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87、011、91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6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8人,代表62、366、16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94%。
30名股东和股东代表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股份24、645、75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11%。
2、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
共有53名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出席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33、319和11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51%。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24人,代表股份12、117、36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4%。
29名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代表21、201、753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6.8276%。
(3)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或通讯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也出席了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见证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86、986、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705股份%;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9.929,同意33、29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0.077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是一项普通决议,已经通过了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信用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86、986、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705股份%;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9.929,同意33、29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0.077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经通过了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表决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欧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86、986、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705股份%;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99.929,同意33、293、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0.0771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本议案是一项普通决议,已经通过了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一半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文豪律师、李梦律师。
2、律师见证的结论是,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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