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证券简称:和元微生物公示序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和元生物科技(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和元微生物”)拟为控股子公司和元智能制造(上海市)基因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和元智能制造”)向中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支行申请办理固资贷款1.11亿人民币,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rmb0元(没有此次贷款担保),未出现对外担保贷款逾期和涉及到贷款担保起诉的状况。
●以上贷款担保无质押担保。
●以上贷款担保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基本概况
企业分别于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26日经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六次大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购买临港产业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的议案》;2022年12月6日,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购买临港产业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住房投资总额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购买临港公租房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允许控股子公司和元智能制造以自筹资金及自筹经费项目投资选购由临港集团承担建设中的临港新片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四期,申购总金额大约为16,014万余元。
为了实现以上财产购买融资需求,和元智能制造拟将中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支行申请办理固资贷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11亿人民币,贷款期限10年,由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此次担保期限、担保额度和贷款担保合同签订时长等事宜,以企业具体和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情况判断。
(二)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及有待履行程序流程
公司在2023年2月14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董对该事宜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单独建议。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受权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范围之内,不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准许。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被担保人名字:和元智能制造(上海市)基因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创立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注册资金:rmb8亿人民币
法人代表:潘讴东
居所:我国(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道路1800弄2幢3983室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从业基因科技、生物技术、化工科技领域的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仪表设备销售业务;化工产品销售(没有批准类化工原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关键财务报表:
企业:万余元
注:和元智能制造2021年度财务报表早已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
危害被担保方偿债能力指标的重要或有事项:无
失信执行人状况: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企业的关联性:被担保方为公司发展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企业为控股子公司和元智能制造向中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支行办理的rmb1.11亿人民币贷款公司担保,拟签署的担保协议关键内容如下:
债务人:中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支行
借款人:和元智能制造(上海市)基因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和元生物科技(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额度:rmb1.11亿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债务组成合同规定之主债权,包含本钱、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因借款人毁约给债务人带来的损失和其他任何应付费用。
合同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合同规定担保期限为主导债权偿还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止最后一期负债执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贷款担保的原因和重要性
此次贷款担保能够满足和元智能制造购买临港新片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四期的融资需求。被担保人为列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企业可全面了解其经营和管理状况,担保风险处在企业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状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市场拓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股东会建议
(一)股东会决议状况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以上担保协议并未签署,股东会允许受权高管授权代表企业签定相关协议和文档。
(二)独董建议
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宜有益于达到和元智能制造购买临港新片区“先租后售”公共租赁房的融资需求,都是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其严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市场拓展造成影响,此次贷款担保事项决策制定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共同利益,符合公司具体业务与战略规划必须。
综上所述,独董一致同意企业《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觉得:这次贷款担保事宜早已董事会表决通过,决策制定合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方案等有关规定;此次贷款担保根据公司经营需求而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此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情况属实。
七、总计对外开放担保额度及贷款逾期贷款担保金额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除此次贷款担保事宜外,公司及分公司总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且没有贷款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到起诉的对外担保情况。
八、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一)和元生物科技(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有关第三届股东会第五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和元生物科技(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查建议;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科技(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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