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证券简称:嘉元科技公示序号:2023-013
可转债编码:118000可转债通称:嘉元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2月22日
●可转换债券还息日:2023年2月23日
广东省嘉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1年2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嘉元可转债”或“可转换债券”)。企业将在2023年2月23日逐渐付款自2022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内利息。依据《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1、债卷名字:广东省嘉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卷通称:嘉元可转债
3、债卷编码:118000
4、发售总金额:rmb124,000.00万余元
5、股票发行准许行政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批准〔2021〕180号
6、发行数量:12,400,000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一张颜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颜值发售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7年2月22日
9、债券的收益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息票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10、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息日:每一年的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买卖日,延期期内不另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付息债权备案日:每一年的付息债权备案日为每一年还息日的前一买卖日,公司将在每一年还息日以后的五个买卖日内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获得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持有者担负。
11、股权转让时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完毕之日(2021年3月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买卖日(2021年9月1日)起止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2月22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78.99元/股,全新转股价格为71.22元/股。
13、可转换债券资信评级:AA-,信用评级机构为东方金诚国际性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担保事宜: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公司担保。
14、债券登记、代管、授权委托债卷分红派息、兑现组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此次还息计划方案
结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协议条款,此次还息为嘉元可转债第二年还息,计算利息期间为2022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本计算利息本年度息票率为0.6%(价税合计),即每手嘉元可转债(颜值1,000元)兑息总金额6人民币(价税合计)。
三、付息债权备案日和还息日
1、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2月22日
2、可转换债券还息日:2023年2月23日
四、还息目标
此次还息对象是截止到2023年2月22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清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整体“嘉元可转债”持有者。
五、还息方式
1、我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署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书,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展债券兑付、兑息。如我们公司未按时发放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终止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服务项目,后面兑现、兑息全部由我们公司自行负责申请办理,有关执行事项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今天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把今天债券贷款利息全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接到账款后,根据资金清算将自动债券利息划交给对应的兑现组织(证劵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人于兑现组织领到债券利息。
六、有关投资人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含证券基金)应交纳债卷本人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缴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0.60人民币(税前工资),具体发放贷款利息为0.48元(税后工资)。可转换债券贷款利息个税将统一由相关兑现组织承担代收代缴并直接向各兑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如各还息营业网点未完全履行以上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所产生的法律依据由相关还息营业网点自己承担。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针对拥有可转换债券的法人企业,其债卷利息所得税自主交纳,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0.60人民币(价税合计)。
3、针对拥有今天可转换债券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rmb境外企业投资人等非居民企业,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要求,自2018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因而,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卷持有人所取得的今天债券利息免税所得税,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的具体发放总金额0.60人民币(价税合计)。以上暂免征缴所得税的范畴不包含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组织、场地所取得的与这家机构、地方有具体关联的债券利息。
七、有关机构及联系电话
1、外国投资者:广东省嘉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
手机联系人:李海明
联系方式:0753-2825818
发传真:0753-2825858
2、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广发证券商务大厦(麦子店街)21楼
保荐代表人:郭伟健、吴曦
手机:010-60838888
发传真:010-60833083
3、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方式: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广东省嘉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6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